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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792.
根本违约制度的核心认定在于把握它的构成。在比较两大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如何借鉴根本违约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793.
买方使用电子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求索》2006,(2):39-41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促使买方使用电子市场的决定因素,提出影响买方使用电子市场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买方因素、产品因素、电子市场因素、外在背景环境因素等。此研究结果将为企业使用电子市场提供参考,并为电子市场建设者提供有益借鉴,以及提供未来研究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的研究架构。  相似文献   
794.
崔建远 《政法论坛》2023,(1):89-103
狭义的履行辅助人、占有辅助人、执行辅助人/事务辅助人均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其行为被划归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因此,在合同履行和违约的领域,他们均非第三人,其行为造成合同当事人违约,不应或不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具有独立人格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当事人违约,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3条调整的范围。其法律后果,在法律设有明文规定时依其规定,在当事人有约定且不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依其约定,在合同当事人对违约的造成也有过错时必然成立违约责任。除此而外,具有独立人格的第三人的原因属于通常事变,违约的当事人是否因此免责需要区分情形而定。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第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前提或基础或条件的背景下,应当认定债务人可以预见第三人的原因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债务人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以第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前提或基础或条件的背景下,第三人的原因构成介入原因/中断原因,它“中断”了债务人的行为与债权人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债务人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95.
谢鸿飞 《法学》2023,(3):83-98
定金在我国交易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其在理论上的受关注度不成比例。定金不是物上保证,也非独立的金钱担保,它和违约金均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定金责任作为违约责任方式的定位,为法律调控定金责任提供了逻辑前提。定金的固有功能决定了定金责任的惩罚性色彩通常比违约金责任更浓厚。我国《民法典》对定金责任的三种适用控制都存在问题:将定金合同定性为实践性合同缺乏理论依据,且实务上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有时使定金责任对违约补偿不足,有时又远高于违约损失;仅适用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也与契约自由扞格,亦无法与定金的现代运用场景相匹配。定金与违约金功能的高度相似性决定了定金责任应类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范。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赔偿约款确定的是第二次合同义务或转化义务,而非违约责任,通过惩罚性赔偿法定原则可限制其惩罚性,由此可统合各类违约赔偿约款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796.
面对地方隐性债务存量,中央“不救助”原则起到了很好的源头管控和风险规避作用,但近年来有些地方不断加剧的政府债务风险也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借鉴预算法中对有关地方实行扶助的制度经验,对地方债的自救施以“有限扶助”,是制度选择上的一种可能。“有限扶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兜底救助”,是中央在坚持“不救助”原则、由地方自行偿还的基础上,明确对资格、流向、程度和方式进行限定的扶助:根据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强弱,限定扶助对象资格;根据地方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限定扶助资金流向;根据中央财政压力的大小,就整体债务规模限定扶助程度;根据中央在地方债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定位,限定扶助方式。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扶助的前提条件、程序设计、责任追究等应当通过法律进行明确,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中进一步防范化解“有限扶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财政风险。  相似文献   
797.
著作权专有权对软件的保护使得软件源代码处于闭源状态,很难参考借鉴他人软件,软件创新受阻,开源软件为了克服著作权保护的弊端应运而生,其本质上属于在开源许可证保障下的新型著作权许可模式。开源许可证为附解除条件的著作权许可合同。GPL许可证为不可撤销合同,著作权人选择了开源,就不得作出商业限制保留,亦不得撤销先前已经作出的许可证授权。在所有许可证种类中,GPL许可证最为严格,具有高传染性,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软件的源代码有关联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有一部分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则整个衍生作品都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而必须开源。用户若违反GPL开源许可证的约定,则其失去使用开源软件的条件,已获得的授权失效。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违约救济或侵权救济,二者竞合,允许当事人择一救济方式维权。我国著作权法应重视对开源软件的规制,不断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798.
刘凝 《法学》2023,(4):74-89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确立了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的规则。司法实践在适用该规则时主要考量“是否补正履行”“义务违反程度”“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既有投入”等因素。尽管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认可,比较法上亦不乏采纳类似立场者,但其正当性值得怀疑。以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真意不能证成该规则的合理性,至多只能作为概括约定与具体约定的区分依据;由于所涉利益状况的不同,违约金酌减等司法干预规则不足以从体系评价一致性上说明该规则具有合理性;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构成对解除权行使的限制,但不能证成轻微违约下应当一般性地限制约定解除权发生,当事人利益可能失衡的问题可以交由解除制度内外的一系列规则处理。该规则可能排斥当事人关于解除事项的特别安排并损害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确定性的信赖,因而会架空约定解除权的主要功能,《民法典》第562条未承认类似规则的做法应予肯定。  相似文献   
799.
近年来对买方垄断的规制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论源自买方垄断的两面性:一面是正面效应,在卖方寡头结构的市场条件下,买方抗衡势力可以抵消强大的卖方势力,增加消费者福利;另一面是负面影响,买方垄断减少上游要素的购买量,压低价格,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欧美竞争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基本采用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合理性原则,对买方合谋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这对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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