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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交涉自“九.一八”开始就以各种途径、不同形式在进行,张群因早年留日,与日本渊源较深,为蒋介石所倚重,负责调整中日关系。华北事变后的中日交涉,是抗战正式爆发前中日间最后的较量,张群在与日方的周旋与应对中,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外交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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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雯慧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19(2):71-77
我国《民法典》在情事变更规则中采取了"大情事"的概念,使不可抗力成为情事变更发生的事由之一.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条件中,客观要件的判定可借助"可预见"与"可承受"标准明确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结果要件中《民法典》仅规定了履行困难而删除了履行无意义要件.履行困难应包括经济上的显失公平与一时的履行不能,而在履行无意义时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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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荷属东印度归国华侨迫切希望返回原侨居地,国民政府就此问题与荷印政府在复员时机、复员人数、资格审查等问题上进行了反复交涉.但由于战后荷印战争的爆发、荷方移民政策的转变、印尼民族情绪的高涨以及中荷关系的变化,导致荷印华侨复员困难重重.从1945年开始至1948年底12月,荷印华侨仅成功复员609人.随着内战失利,国民政府逐渐自顾不暇,最终荷印归侨复员工作未能取得积极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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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以降,随着近代国际法知识的输入,晚清外交界开始认识并接纳国际法规范。一批早期外交官和爱国志士认同近代国际法的理性与效力,提出要按照国际法规范开展中外交往,借助国际法维护中国主权利益,最终走上公法外交的道路。在这一观念的积极推动之下,清政府试图通过公法外交的路径妥善处理中外关系,并且运用国际法成功处理了一些中外交涉。诚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法外交实践未能从根本上维护晚清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然而,晚清公法外交实质上是晚清中国对国家独立、主权完整、平等外交的艰辛求索,反映了清政府尝试以主权国家的身份主动融入近世国际法秩序的些许努力,既是对传统外交模式的突破与超越,又推动了近代中国国家主权意识的萌生和外交近代化进程,在中国外交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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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日军对中国大陆海岸线的封锁及其他陆路援华通道的阻挠使得国民政府在战争之初便感受到了武器紧缺所带来的防御压力,香港的战略重要性凸显了出来。鉴于此,中国政府不仅采取了工程措施以努力维持相关交通线的运力,同时极尽可能地向英国政府施加外交努力以维持香港对外沟通渠道的顺畅。日方亦向英国政府施加外交压力和军事威胁,试图切断香港同中国大陆以及外界的联系。英国政府在日方施压之下尽力维持香港通道的畅通,实质是将其作为战时援华的重要方式以遮掩其在援助物资总量上的相对较少这一道义缺憾。应该说国民政府在香港援华通道问题上的积极争取对于全面抗战早期的防御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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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9月,周恩来总理与苏联部长联席会议主席柯西金在北京成功会晤,中苏关系缓和。蒙古不愿做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后同中国重新互派大使的国家,积极要求改善中蒙关系。1971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许文益向蒙古国大呼啦主席桑布递交了国书,两国关系转入正常发展轨道。不久,“九一三事件”发生了,中蒙关系面临一场特殊的政治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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