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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质量行政处罚对刑法机制的冲击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介入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局限性.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实际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以罚代刑”,其根源在于我国立法对产品质量监管中行政权与刑事司法权之间界限标准的不合理,单一的数额标准为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提供了制度空间.本文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去除“以数额入罪”的模式,选择“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定罪模式,将制售伪劣商品行政违法行为变为轻罪,并配置单一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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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信 《共产党员(沈阳)》2014,(8):49-49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六章74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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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5):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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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鹰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20):210-219
企业及其产品获得质量认证是突破技术壁垒、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国已等效适用ISO9000族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产品质量法》及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对我国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针对《产品质量法》及《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服务作为质量认证对象的法律定位、强制性认证对象、外资进入认证领域立法现状及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评析,特别指出质量认证“书面保证”的“担保”性质,认为质量认证机构应对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证明不实而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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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_法定标准_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造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1):5-7
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而近年来由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的一系列危害性事件 ,说明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足。随着中国“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健全完善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刊特登载三篇专题论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引起法学界与实践部门的重视与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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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产品质量法体系中的基本概念,产品的定义及范围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法》出现产品范围过于狭窄的不足。针对以上不足,文章提出扩大产品范围的建议,并对现行的一些建议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