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73篇 |
免费 | 1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10篇 |
世界政治 | 1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400篇 |
中国共产党 | 175篇 |
中国政治 | 304篇 |
政治理论 | 41篇 |
综合类 | 13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8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8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22篇 |
2015年 | 17篇 |
2014年 | 80篇 |
2013年 | 67篇 |
2012年 | 101篇 |
2011年 | 120篇 |
2010年 | 86篇 |
2009年 | 97篇 |
2008年 | 73篇 |
2007年 | 96篇 |
2006年 | 61篇 |
2005年 | 46篇 |
2004年 | 35篇 |
2003年 | 34篇 |
2002年 | 38篇 |
2001年 | 38篇 |
2000年 | 29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8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991.
他,是一位选派干部,也是一位“村官”。
他,从省城机关来到小岗,一干就是六年。最后应百姓的请求,亲属同意将其骨灰也留在了小岗。 相似文献
992.
郭泽慧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1):103-108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构成窝藏罪的犯罪主体没有身份的区分,容易使亲属主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在窝藏罪中排除亲属犯罪主体,对更好地维护人伦纲常具有重要意义。窝藏罪排除亲属犯罪主体能够顺应人的情感和基本社会伦理,并且当下已具备施行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与侦查条件。窝藏罪中亲属主体豁免的范围应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对窝藏罪亲属犯罪主体进行豁免的同时,需将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犯罪、亲属间相犯的侵害人身权利类犯罪排除在亲属豁免情形之外。 相似文献
993.
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存在疏漏之处,应从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理由和回避的程序设置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达到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994.
电子商务——公证无法回避的话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和经济运行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情况下,如何在法律上引导和规范电子虚拟状态下的商务往来关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模式的交易规则,已成为电子商务向前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公证作为民商法律服务行业,自然不能站在电子商圈之外做旁观者。如果说,我国50年的公证事业与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在立法上和历史传统上都有上百年的差距的话,那么当中国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仅落后于美国3年的时候,尤其是在立法上,在世界各国目前都处在摸索阶段尚未形成_个法律规则体系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抓住… 相似文献
995.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婚姻家庭制度将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内容如何确定 ,直接关系到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和制作的完整性。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例和制度设计提出相应的建议 ,以填补婚姻立法的空白 ,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的各项规定 ,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96.
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故意作为犯,存在较大争议。“假想的结果原因”和“假想承诺”理论无法为故意作为犯中的限制结果归责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客观归责为代表的“肯定说”和以主观归责为代表的“否定说”分别优先以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结果预见可能性来限制刑事不法,在价值立场上也难分高下。实际上,从规范构造和实践基础的层面出发,将故意犯和过失犯理解为并列而非对立关系,能够使问题迎刃而解。由于容许风险的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可以适用于故意作为的法定犯。 相似文献
997.
998.
为充分发挥接见室作为监狱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把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监狱执法的规范化、文明化建设,树立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从1997年7月1日起,山东省邹城监狱接见室便推出了10几项方便服刑人员亲属的文明执法承诺,近4年来始终坚持如一,深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刑人员亲属的广泛赞誉。 文明执法承诺制的具体内容为:保证“4个及时”,即:及时接待服刑人员亲属,及时办理接见登记,及时通知服刑人员接见,及时检查物品;坚持“4个严格”:严格执行接见规定,严格遵守警容风纪,… 相似文献
999.
现行台湾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1930年制定施行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并聘请了法国学者为顾问,遵照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各编立法原则,由立法院依次通过了民法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整部民法典分总则编(6章,152条)、债编(2章,604条)、物权编(10章,211条)、亲属编(7章,171条)及继承编(3章,88条),共五编, 相似文献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