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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安理会就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以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先后通过了1373和1540号决议,因其内容具有明显的造法性,被认为安理会开创了行使"立法权"的先例。安理会"立法权"的法律基础是隐含权力论,同时,它的行使应满足从属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32.
见索即付保函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锡华 《理论月刊》2001,(11):28-30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国际贸易和融资活动的飞速发展,银行的国际担保业务日益发达。除传统的从属性保函继续应用以外,另一种新型的担保模式,即见索即付保函异军突起,并成为国际担保业务的主要形式。本文拟对见索即付保函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3.
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以他人作为媒介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而有时由于被利用人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将二者作为共犯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概念。随着犯罪参与基础理论的发展,对其概念的认识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如今以限制正犯概念及共犯从属性为通说的理论背景下,需要我们认真审视间接正犯概念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34.
金荣标 《前沿》2011,(10):67-70
非典型劳动者是以弱化的从属性为其根本特征,它与典型劳动者一起共同构成广义上劳动者,依不同标准可将其分为不同种类。其判断标准是一个要素体系,由本质标准与要素标准构成:以人身、经济或组织从属性为本质标准;以劳动关系构成为其变量标准,包括劳动者、用人者、劳动关系内容(劳动基准)、客体等。  相似文献   
35.
36.
奉行"散在的思考方法"的传统共犯理论,将存在意义上的"共动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混为一谈,强调在不法阶层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即使认为这一强调确有必要,也与学者们同时坚持的结果无价值论、构成要件实质化等主张相抵牾。刑法释义必须贯彻体系性思考,有关犯罪参加的诸多理论,应当出入于同一屋檐。据此,正犯主犯递进关系论不能成立;我国《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难以为运用"规范意识"概念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主张提供支撑;采纳结果无价值论就不能赞同共犯从属性说;提倡实质的构成要件论就必须坚持单一正犯体系等。从教义学基础与理论自洽性这两种不同层次的体系而言,都需要以单个行为人的行为作为理论基底,采取单一正犯视角去分析"共动现象"。  相似文献   
37.
以极端从属性为基础的传统帮助犯成立要件忽略了具有形式违法性而缺乏实质违法性的帮助行为不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及难以解释正犯不可罚共犯可罚的情形.因此,构建以最小限度从属性为基础的三阶层帮助犯成立条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8.
程淑娟 《法律科学》2012,(3):162-170
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应用范围按类型化区分为意定地役权和法定地役权。意定地役权是地役权的基本权利模型,它通过缔结地役权合同而产生,私益和公益都可以利用意定地役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公有制下应用地役权还需要处理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我国的物权法通过地役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实现了这种协调性,其中对从属性的应用也有所变化。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是地役权的重要保护方法之一,地役权的债权性保护对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当事人有其特有的平衡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39.
教唆犯从属性说是刑法客观主义时代的必然要求,教唆犯从属性问题分为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和罪名从属性。根据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和相关的刑法理论,应当认为我国刑法坚持了实行从属性和要素从属性的观点。在我国刑法中,罪名从属性不具有立足之地。  相似文献   
40.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路径中予以完善,可以得出合理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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