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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储物的权利主体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这一规定造成了相关法条的歧义与混乱。本文从仓单的性质、存货人与仓单持有人的关系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仓储物的权利主体直接规定为仓单持有人即可。 相似文献
42.
最近,个别地方在讨论外国“绿卡”持有人能否担任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问题,也有个别地方电视台开展了持有外国“绿卡”的人能否选为人大代表问题的辩论,真是众说纷纭,看法不一。所谓“绿卡”,就是居留证。持有外国“绿卡”与加入外国国籍是不同的两回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与民主法制的进步,有的地方可能会提名持有外国“绿卡”的人为人大代表,认真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43.
诉权属于诉讼法范畴的、程序上的权利,独立于实体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现行规定均侧重于对提单当事方实体权利的规定,而关于行使权利的主体的诉权等程序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观点的争论和不统一。结合中国有关法律、海事司法判决及英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重点对不同情况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诉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与中国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建议,以填补相应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44.
针对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件在我国海运实践中日益增多的现状.本文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无单放货行为的违约性质.希望能为提单持有人保护其权益提供选择的方法。 相似文献
45.
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相似文献
46.
正一、引言反垄断法对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经济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故反垄断法又有"经济宪法"之称。"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对非法限制竞争行为展开了积极执法。特别是近年负责价格反垄断执法的国家发改委加大执法力度,电信联通案、液晶面板案、茅台五粮液案、奶粉案以及IDC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更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47.
"信任"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如果不对"信任"做一个必要的调查是很难予以确定的,青岛港仓单重复质押骗贷案给与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银行间信息的不对称,监管义务的不履行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是"信任"放贷则是其深层次原因。基于"信任"的商业风险如果不被破除,重复质押贷款也就不会根除。 相似文献
48.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若干问题 ,如并入与否、提单受让人是否并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 ,根据准据法、海商法、民商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对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49.
50.
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将存货人与仓单持有人作并列规定 ,造成有关法条自相矛盾 ,逻辑混乱 ,故直接规定仓单持有人即可。对仓单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应明确规定为保管人的营业期间。在仓储期限约定不明时 ,应对保管人行使催提权在时间上作出限制 ,以免损害仓单持有人利益。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时 ,应把保管人设定的合理期限作为保管人的一项义务而非权利来规定 ,这样更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