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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李静 《法庭内外》2013,(9):62-62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情侣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高某与女友2010年通过网络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人同居期间。女方以要结婚为由要求高某给自己买东西、汇款。后高某联系不到女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女方因骗取高某65000元诈骗事实予以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一审中,高某认为对方以欺诈形式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赠与合同,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并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其赠与物品及现金。一审判决撤销高某对女方的现金10万余元及物品赠与,女方给予高某财产折价款40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相似文献   
232.
许世雄 《政府法制》2011,(29):20-20
一农妇为替母亲出气,采用恶毒语言攻击对方,对方因恐惧在慌忙逃离现场时摔伤致残。8月9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村妇赔偿对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元。  相似文献   
233.
本文案例启示: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在认定某种物质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时,应以该物质是否具有财物的内在属性即经济价值为依据。而经济价值是指能够用客观的价值尺度衡量的经济效用。在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情形下,"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因此"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234.
论刑法中的占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刑法中的占有是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排他性只是它的一个特性 ,并非它的本质属性。占有的有无以及占有的归属 ,对于财产罪的成立乃至构成何种财产罪有重要意义 ,一般要从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作判断。对几个接触财物者之间存在上下、主从、对等关系以及受委托保管、搬运的对象为被包装物时如何划清占有的归属 ,非法取得死者生前持有的财物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则应结合具体案情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35.
通过刑法规制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已经取得基本共识,但是以何种罪名论处还存在较大争议.虽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是较为有力的主张,但将其贯彻到底,不仅在入罪逻辑、法益归类等问题上存在不足,而且难以保证特殊情形下处理结论的正确.从教义学的视角展开具体分析,可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属于物权的对象,在刑法中属于财物的范畴,且属于无体物形态;通过对刑法第264条与第265条的关系进行梳理,可以明确刑法第264条在规范上并未否定盗窃罪的对象包括无体物.通过解构刑法第264条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数额型盗窃罪的量刑规则”以及“情节型盗窃罪的量刑规则”来具体确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以及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236.
刘丹 《法制与经济》2009,(11):42-42
范宪被捡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余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237.
《中国保安》2012,(8):60-60
编辑老师: 你好! 我在一个居民小区当保安,小区内一些居民经常把东西暂时放在保安室内,跟值班的保安说一声,等忙完了事再来取。不管是保安队谁值班,都习惯这样了,也一直没出过什么差错。3月29号那天,陈大爷赶完早市回来,由于还有别的事要办,就把买的一袋青菜放在了保安室内。可中午来取时,却发现东西不在了。  相似文献   
238.
周燕 《法制博览》2013,(11):202
非法取得死者财物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行为人以劫取财物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当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应当界定为抢劫罪;二是在行为人出于报复或其他非法动机杀害他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取走死者身上的财物。对于这种非法取得死者身上财物行为的界定,应有条件的承认死者对其财物生前占有的延续。三是最后通过解释得出脱离占有物属于遗忘物的范围,应以侵占罪追究无关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的责任。  相似文献   
239.
1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向其朋友刘某借用了一辆皮卡车,在开了一段时间后,因其开办的厂子出了几次事急需用钱周转,便产生了将车卖掉救急用的想法.  相似文献   
240.
赵义 《南风窗》2012,(15):42-43
不应该再满足于惩治一个个大贪巨恶的"泄愤",而是实事求是承认贪腐的严重性,寻求解决问题的共识,并落实到行动上。执政者不应该因为民众对于一个一个贪官刷新贪腐纪录的故事感到麻木,而产生错觉。不要产生错觉反腐,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持续性的热点。最近的两个事件,让当下的反腐大业透露出一丝更加沉重的气息。一个是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案。黄胜案正式见诸舆论是在2011年末——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据中央组织部新闻发言人证实,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半年之后,今年的6月25日,新华网报道,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并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道德败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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