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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的岗位."这是雷锋日记里的一段话,平凡朴实却又耐人寻味.它告诉我们: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无论你从事何种工作,你的心中都应当有一颗螺丝钉的形象.我,愿意忠于我的岗位,做公证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相似文献   
52.
宅基地租赁——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一把钥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致远 《工会论坛》2008,14(4):141-142
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可居住的情况下,关于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分为允许继承和不允许继承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但这两种观点或者照顾了继承人的利益而损害了集体组织的利益,或者照顾了集体组织的利益而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本文认为如果将土地租赁权制度引进到该继承关系当中来,便能兼顾和平衡继承人与集体组织双方的利益,从而使该问题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53.
程岩 《法制与社会》2010,(30):74-74
夫妻双方在法院离婚过程中,一方要求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在理论上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通过对另一方放弃继承权行为效力的分析,以及一方应通过何种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4.
传统对继承权的讨论多仅限于男子,翻看《樊山判牍》,惊奇的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涉及女子继承的案例居然有数十起之多。可见,当时妇女继承权已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本文仅就《樊山判牍》所涉案例,讨论樊增祥所处时代女儿及妻、妾对于财产的继承权利,并试图从中找出历史原因。  相似文献   
5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6.
聂志强 《法制与经济》2010,(2):27-27,30
可保利益原则与代位求偿权原则作为保险制度的其中两项基本原则,不管是在一般的财产保险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同样适用。不过,由于海上货物保险的特殊性,该两项原则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有其适用的特殊性,并且,保险人进行理赔时对该两项原则的认定对其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7.
【裁判要旨】1.房屋产权异议人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的房屋确权诉讼中,迫于不利形势而代付了房屋产权登记人在该争议房屋上的抵押债务及相关实现抵押权费用,事后房屋产权异议人因胜诉而取得该争议房屋产权,其代付上述抵押债务及费用的行为可视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清偿代位而获得对抵押人(即房屋产权登记人)的追偿权。2.第三人根据与抵押人的约定,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代付了抵押人的抵押债务,事后第三人要求抵押人偿还代付款的,可参照履行承担原理来确定抵押人是否应偿还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58.
陈勇 《法制博览》2015,(4):87-88,86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事故的义务,以便保险人及时查明事故真相以及及时向侵权人或损害方主张代位求偿权。因被保险人怠于通知保险事故导致保险人在第三人履行能力减损之前未能求偿,从而导致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向被保险人求偿。  相似文献   
59.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相似文献   
60.
刘灵辉 《河北法学》2023,(5):154-16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蕴藏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就是农地产权模糊不清,剖析农地产权模糊性的具体表现,深入挖掘农地产权模糊性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首先,运用文献资料法梳理农地产权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发展权、继承权五个方面模糊性的具体体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和权利内容界定不清,且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农地发展权的来源、归属不确定导致农地非农化转用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混乱扭曲;农地权利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缺失。其次,农地产权模糊性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农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源于国家想要继续通过村委会这一代理人实现对集体土地产权的间接支配与控制;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的模糊是政府试图通过城乡户籍变动、成员资格的认定与农村福利(承包地、宅基地、福利分工)享受之间内在关系达到对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调节功能,同时,确保物权属性的农地权利流动被严格封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发挥农地对辖区内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发展权的模糊源于国家有意识地通过调配土地增值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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