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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吴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4,(5):43-46
一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台的“首次不罚”制 ,虽然其意在完善工商行政处罚制度 ,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但却因改变了上位阶法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而不具有合法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无权规定行政处罚事项。“首次不罚”制同时也提示我们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制度。同时 ,对于违法制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权 ,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232.
论附加刑并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应予数罪并罚 ,但从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看 ,都是指主刑的并罚 ,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判决宣告前数个附加刑的并罚、主刑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附加刑的并罚 ,主刑执行完毕 ,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附加刑的并罚 ,假释人员附加刑的并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和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并罚 ,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执行通知书对附加刑的执行情况应加以表述 ,在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后 ,发现被告人有漏罪或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 ,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决定执行的法院。 相似文献
233.
倍受瞩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近出台。该法涵盖了社会经济发展引起的诸多应罚行为的新种类以及单位违法情况,处罚方式多样化,处罚程序规范化,凸显了对私权利的保护和对公权力的限制,尽管偶有微暇,仍不失为我国治安管理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234.
吴明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新刑法确立法人犯罪是一大进步,但采用单位犯罪这一称谓是立法上的一大遗憾。概念的表述可以多种多样,但性质的揭示终归只能有一个。法人犯罪宜定义为法人或合法存在的非法人组织在决策机关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作者认为,法人犯罪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肯认了自然人地位的降低,一旦法人的整体行为被确认构成犯罪,法人成员即成了潜在的刑罚对象,经过法律的明文规定后,责任人员则成了现实的刑罚对象,故在我国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两罚制,事实上只存在单罚制。 相似文献
235.
论不同种自由刑之间的并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立法的粗疏,刑法对不同种自由刑之间如何实现数罪并罚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导致学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分别执行原则本质上已经不是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无论如何折算仍然存在缺陷而且没有法律依据,按比例分别执行原则将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实际上,吸收原则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并不因此而放纵犯罪。承认吸收原则可以使得包括死刑、无期徒刑在内的所有不同种自由刑的数罪并罚原则得到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236.
黄涧秋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3):64-73
首违不罚与轻微不罚制度相伴而生,在地方探索阶段,前者为后者的下位概念。首违不罚制度在法定要件上细化过罚相当原则,在法律效果上贯彻行政便宜原则,缓和了处罚法定原则。首违不罚与轻微不罚的制度差异表现在事理逻辑、违法行为特征、规制重心三个方面。新法通过以后,各地的实施清单存在混同处理现象,消解了其制度功能。应当将首违不罚适配于持续性管理关系中的高频违法行为。配套告知承诺制的运用,可以降低政府规制的强制性,以合意的方式形成新的责任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237.
法人人格否认主要是民事领域的一项制度,但在刑事领域同样能够适用.在单位犯罪的场合,单位的人格被单位成员所滥用,单位的人格应被否定,但单位人格仍然存在,因而单位成员应与单位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的场合,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实在的单位成员犯罪,一个是虚拟的单位犯罪.单位成员和单位均对各自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38.
239.
本文系作者对中外不能犯未遂可罚性问题的综述,特别是对我国理论界对不能犯未遂可罚性的相关学说进行综述。我国刑法理论对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的理论主要是通过对西方刑法理论和我国原有通说的对比中产生的,本文在对德、日不能犯理论现状和立法规定阐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不能犯未遂的思考进行初步的介绍。 相似文献
240.
冷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6)
使用盗窃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犯罪化。关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我国刑法对于盗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使用盗窃行为却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我国尚未规定使用盗窃罪的情形下,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存在障碍,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来说,也应当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