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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门利益的考量、证据转换存在障碍、移送程序立法存在缺憾、检察监督权虚置化、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导致案件信息封闭等。解决这一问题也要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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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中“以罚代刑”问题严重,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法律依据的不完善、行政机关自身积极性不够以及衔接措施有限、监督乏力等。对于此问题,首先,应当完善立法,制定效力层级较高的、统一的法律,补充、完善相关的程序、证据规定。其次,加强对行政罚款的监督管理,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入手,促进案件的移送。再次,应当拓宽“行”和“刑”之间的联系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站,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网上信息共享平台等制度,促进相关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最后,通过以上的信息交流,为监督提供途径和线索,加强对行刑衔接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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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机制的立法缺位及《刑事诉讼规则》的效力低阶性,致使司法实务中缺失对"另案处理"的有效监督,文章对"另案处理"监督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指出应构建长效跟踪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另案处理"的办理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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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14,(17)
正行政执法活动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实践中,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刑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行政机关内部已建立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但仍不足以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因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困境纵观"两法"衔接实践操作层面的困难,主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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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牛盗马案件是严重危害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案件之一,也是牧区社会治安专项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偷牛盗马案件成为地区社会治安中的一块“牛皮癣”,出现了久治难消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犯罪分子要求给予重处的呼声也愈来愈高。社会各界认为在打击偷牛盗马犯罪活动中,存在着“打击不力、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现象。认为人民法院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中,没有对偷牛盗马犯罪分子“多杀几个”,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在处罚偷牛盗马犯罪分子时,罚金型适用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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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实践的难题。实践申大量“以罚代刑”的现象要求我们必须要着眼于两者相衔接的程序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迭程序及相配套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提前介入制度,强化检察监督权,转变行政机关的执法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