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1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1篇 |
法律 | 102篇 |
中国共产党 | 1篇 |
中国政治 | 4篇 |
政治理论 | 1篇 |
综合类 | 16篇 |
出版年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2篇 |
2012年 | 4篇 |
2011年 | 5篇 |
2010年 | 6篇 |
2009年 | 6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3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13篇 |
2002年 | 12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5篇 |
1998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2000年,江苏省甲县农民王某(男,35岁)与乙县某对外劳务公司B、新加坡某建筑贸易公司C签订(填充)了固定格式的《雇佣合同》,约定:王某为受雇方,新加坡C公司为雇主,B公司为履约保证人;王某前 相似文献
62.
阎铁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1):53-56
目前,由于各国的密切合作和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及海一的蓬勃发展,同时民带动了作为解决促裁制度的发展进程。本文主要针对争议较多的提单中并入促裁条款的效力和如何使之生效的问题。结合各国的法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实践进行百折不挠 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63.
据美国仲裁协会出版物《Punch List》第25卷第1号(2002年5~7月版)报道,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裁定:由单方决定是否诉诸仲裁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应予执行。 相似文献
64.
本文通过对一宗涉外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认为:外国临时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并结合1958年《纽约公约》,从其形式、当事人行为能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内容等四方面加以认定。有效的外国临时仲裁条款不排除租方申请我国法院扣押船方所属船舶。对船方提供担保而言,租方若不在扣船之日起30日内提起仲裁,担保应裁定发还;若提起仲裁,如果租方请求得到仲裁支持,租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担保,如果得不到仲裁支持,担保也应裁定发还。对租方提供的反担保而言,若租方的请求得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正确,反担保应裁定发还,若得不到仲裁支持,表明租方申请扣船错误,船方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对租方提起因扣船错误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并申请执行反担保。 相似文献
65.
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相似文献
66.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若干问题 ,如并入与否、提单受让人是否并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等 ,根据准据法、海商法、民商法、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对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67.
中国海事仲裁发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伦敦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其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海事仲裁是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元素,中国有必要发展海事仲裁。分析内外因素,提出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68.
梁若楠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6(2):53-57
随着互联网商务的不断发展,跨境网络消费已成为新的消费主力。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普遍在互联网消费合同中订立强制性仲裁条款,利用格式合同和超链接的形式订立的消费者服务协议,使得强制性仲裁条款成为维护经营者权益的利剑,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要矫正现有不公平的法律关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就必须重新审视跨境消费者合同中强制性仲裁条款,认定跨境互联网消费合同中的强制性仲裁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以维护社会公平、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69.
当事人通过提起侵权之诉来逃避仲裁条款效力的方法,不管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说,都是不能被接受的。但是对于当事人增加共同被告制造诉讼当事人多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如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有较大争议。法院应该以更为开放和支持的态度来对待国际商事仲裁,在有关此类案件的处理中主动地对自己的职权进行必要的限制而不是扩张。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WP公司案”中所体现出来的完全倒向诉讼一边的倾向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70.
合同转让时,尤其是合同权利转让时仲裁条款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目前,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司法实践支持仲裁条款自动转让。但仲裁条款自动转让的理论依据并不充分,也未解决所有问题,而且对于仲裁条款转让的论证仅仅限于国内法上的视角,并未考虑国际合同转让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和相关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等问题。本文旨在从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的多维角度,进一步探讨合同仲裁条款转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当前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进行评判,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法制和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