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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2.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监护人侵害,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亲权理论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护监督主体方面,应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地区和国家的监护和监护干预模式,确立社区和民政部门的监护监督主体资格。在监护监督客体方面,应根据监护人身份采取不同监护手段。在具体监督措施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细化和完善监督措施。在监护监督的配套措施方面,应设立特殊家庭走访制度、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33.
我国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制度,在保护我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未成年子女父母监护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可行性建议如下:明确父母监护的定义,明确监护制度的对象;完善有关父母监护人认定的系列规定;完善有关父母监护人认定的系列规定;完善民政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34.
现代各国的监护立法纷纷体现了公权力介入传统的私法领域,监护行为需要监督这一理念。我国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监护监督的思想观念滞后、监护监督主体不明确、监护监督的内容含糊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亟需完善监护监督立法,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进而构建家庭的和谐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35.
《民法典》虽对意定监护适用群体进行了扩大,从最初的老年人扩大至成年人,但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并未被普遍运用。立法层面,法律不够完善,缺少具体可操作实施的法律法规,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立法机关应加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本文主要从公证机构参与意定监护协议订立的整个过程,起草、订立协议、监督履行、进行登记公示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使我国意定监护落到实践,也能够对公证实务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3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监护较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监护,因此,设立了国家监护并利用国家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外部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不当等现象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简单分析了国家监护立法内涵和立法现状,并深入探讨对应完善措施,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37.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再加上生活成本和生存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人选择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导致我国家庭结构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单靠子女监护老人压力过大;此外,失独老人、“丁克”群体、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各国对于意定监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法定监护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探索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8.
隔代探望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体现,它是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我国立法上对隔代探望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落实存在各种分歧。对此,法律上应当尽快明确隔代探望的基本原则、启动条件、实施方式、限制情形和实施保障,推动隔代探望更为合理地落实。 相似文献
39.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以有偿、无偿为标准对委托合同作出了区分,但未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本文认为,从目的性限缩解释角度出发,应当排除任意解除权在混合合同中的适用。原因在于,对民事、商事委托进行区分有其特定的理由,商事委托中任意解除权存在的正当性低,应当严格限制适用。例如,商事委托中排除特约有效,民事无偿委托中排除特约无效,民事有偿委托中排除委托人权利的特约无效,排除受托人权利的特约有效。 相似文献
40.
宁红丽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6):30-43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