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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15-20
甬政发[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13日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三思三创"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切实服务"六个加快"战略,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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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51-53
司法救济是行政垄断救济重要方式之一,与行政内部救济及立法救济相比,司法救济具有公信力、专门性和规范性的特殊功能。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在独立性、审辖权限等问题上受到种种约束,致使其效力未能发挥,在立法司法中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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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司法公正保障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司法公正保障制度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定,防止司法官吏任意性的权力行使及罪刑擅断而建立、完善的一整套制约冤滥、保证司法公正的机制,它主要包括法官责任制、录囚复审制、御史监察制、法司会审制和申诉与死刑奏报制等,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审判制度的特点.本文同时分析了封建时代能够形成这套机制的基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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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约世纪”里,英美在华行使治外法权的主体,大致经历过一种以领事官为主向以法官为主的转变过程。依照不平等条约、英王御准的枢密令/美国国会法令等成文法,英美两国驻华领事官曾获得非同寻常的司法权和管辖权。但自19世纪中叶起,限制或规制领事官司法权却成为半殖民地国家反抗领事裁判权和英美本国政府加强治外法权统治的“共同目标”。对于领事官司法权的整个讨论,便转移到如何在华设立并运作“混合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上。两国在华攫取的司法权由此从非职业的领事官渐次流动至驻华职业法官,但这不过是两国域外管辖权制度安排中“左手倒右手”的把戏,遑论领事官司法权事实上并未被彻底削弱。两国变换行使治外法权的主体,意在加强“治外法权统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