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18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法律 | 142篇 |
中国共产党 | 16篇 |
中国政治 | 93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5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8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10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8篇 |
2014年 | 29篇 |
2013年 | 24篇 |
2012年 | 26篇 |
2011年 | 30篇 |
2010年 | 31篇 |
2009年 | 36篇 |
2008年 | 20篇 |
2007年 | 21篇 |
2006年 | 21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91.
19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1):17-25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可以依据是否存在产品分为"新零售"和金融传销两种模式,并呈现出宣传联网、经营联网和发展会员联网三种特质,对传统侦查范式提出挑战。遵循数据思维的前置型、关联型、主动型、服务型的应用逻辑,有助于在网络传销案件中从强化数据共享、破除信息壁垒、公司定性分析和资金流转数据分析等四个方面展开数据思维的具体应用过程。 相似文献
193.
袁喜丽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65-67
"传销"本是一个中性词,一种经营方式.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以来,我国从未放松过对它的立法规制.然而,虽然国家禁止传销的法令接二连三地出台,传销仍然十分猖獗.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 相似文献
194.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打击传销活动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结合具体案例就如何理解“组织”的含义、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呼吁尽快明确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95.
传销违法犯罪的认识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31-35
当前我国传销具有明显的“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欺诈性特征,具有违法性。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传销组织内部结构严密,行动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目前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6.
胡天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1-14
侦办传销案件中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等难点。对此,经侦部门应拓展线索发现途径。增强主动发现能力,加强反传销的理论研究,解决立案难问题,重点打击传销组织、领导者,全面取缔传销窝点,强化证据意识,加强线索的经营,理清资金链,层层追查资金去向,妥善处理案件,做好维稳工作,从而更好地实现打击传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相似文献
197.
"传销罪"罪名法定化之研究——兼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组织领导传销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8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外对传销罪普遍予以刑罚规制.我国新增传销犯罪有其必要性.该罪的设立应遵守适度和协调的原则.传销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或积极参与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获利主要来源于发展人员所缴付的费用,而不是基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合理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予刑罚处罚的行为.传销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存在差异.该草案设置的传销罪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98.
传销犯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及模式——兼评《刑法修正案(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相似文献
199.
时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6)
近年来高发的互联网传销作为传统庞氏骗局新变种,不论在宣传手法、运作模式抑或法益侵害属性上均发生本质改变。剖析互联网传销基本构造,对传销与直销、非法集资等关联行为作出准确区分,为司法认定提供判断标准。基于我国刑法主要惩治诈骗型传销,传销参与人在其中既存在受欺骗的被害人属性,同时其参与行为又在不断推动金字塔骗局发展壮大,成为传销犯罪实施者,刑法应当对此类主体进行规范评价并采取相应规制措施。从刑法正向规制与被害人、参与人反向规制两方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传销犯罪刑法规制机制,实现对当前高发的互联网传销有效打击与预防。 相似文献
200.
当前传销活动及其打击工作的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销活动的规则设计和运作手段具有极强的诱惑力,有着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作支撑。当前,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危害更加严重,它不仅直接侵害广大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社会信用,滋长暴富心理,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当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立法上的滞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在打击上存在的现实困难以及宣传工作未形成声势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