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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的特点(一)从当事人主体情况来看,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当事人之间原、被告关系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同学关系。当事人往往用亲情和人情关系为自己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便利的条件。如李某为了自己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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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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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7年5月马某与凿井队签订打井协议,由凿井队为他打一眼深井。凿井队连续打了五眼井,由于不合要求,均为报废井,最后第六眼井打成并使用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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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①与不少西方国家设有专门的诉讼欺诈罪不同,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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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伪造证据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骗取法院的信任,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以强制执行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就是诉讼欺诈侵财行为。作为一个新事物,现行刑法并未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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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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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3):56-58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罪名,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加强对证据的刑法保护,从刑法条文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入手,探讨该罪立法上的缺陷,建议完善该罪的罪名和罪状;同时,基于刑法人性化的考量,亲属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不应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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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司法活动客观公正性的犯罪。虽然事实上多发,但司法实务上却处理较少。原因在于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对本罪的成立条件在很多方面仍有模糊认识。司法实务上认定本罪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帮助行为包括帮助共犯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况。当事人的同意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具有不同效果。帮助毁灭还包括帮助隐匿的情况,帮助伪造也包括帮助变造的情况。帮助行为具有实行行为性质,行为类型多样。本罪属于危险犯。在共犯关系上,当事人本人不构成本罪的共犯,以及本罪与包庇罪、徇私枉法罪间的竞合关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