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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我国《刑法》第13条"前段"和"但书"的定位,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现有的研究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或不能妥当解释"前段"与"但书"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应分别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理解"前段"和"但书"的内容,即在将"前段"解释为立法层面要求的前提下,借助刑事责任理论将"但书"解读为刑事责任实现后的出罪权。如此理解,不仅能为刑法修改完善提供法律根据,也能在增强刑法积极一般预防作用的同时,限制刑法立法权。"但书"的核心在于将刑事责任已经实现的案件,及时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解脱"出来,该权力的运用既不会破坏犯罪构成的定型性功能,也不会助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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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33(2)
对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后能否撤案,实务中认识不一,较为通行的做法是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予以撤案。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轻伤和解撤案应当提倡。但是,依据但书撤案,不仅在理论上存在极大争议,在实务中的适用也极为混乱。通过肯定被害人在公诉程序启动后仍然享有诉讼程序选择权,进而赋予其撤回控告的权利,从而达到撤案的法律效果是可选之出路。 相似文献
53.
扒窃入罪,不受数额与次数的限制,会模糊行政罚与刑事罚的界限,导致选择性执法,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因而有必要予以限制。但书规定是限制扒窃入罪的法律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界分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基本理念。只有达到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的违法性的最低标准,满足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质”与“量”,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方可入罪。 相似文献
54.
闻志强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5):64-70
"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二是"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目前,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它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它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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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是由行为事实中所有能够影响对行为社会危害心理评价的因素所组成的系统,其与人身危险性既有显著区别又存在一定联系。我国刑法理论中在定罪标准上的主要争议在于,在对罪与非罪的判断上犯罪构成能否成为必要且充分的标准。《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是犯罪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犯罪构成是对犯罪概念的具体说明,其在内容上包含质与量的双重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性解释就能够完整诠释社会危害性的结构。犯罪构成不但是解决罪与非罪问题的唯一标准,也是解决所有定罪问题的唯一标准。因此,犯罪构成是必要且充分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56.
卢秋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3):84-88
国际贸易法律文本中有很多但书条款。通过中国法律文本和国际贸易法律文本中但书条款的比较分析,阐述但书条款的功能、表现形式和应用,对国际贸易法律文本中的但书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7.
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阻却事由缺乏研究,更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对其加以重视和完善。本文认为,应当将犯罪阻却事由纳入犯罪论体系中,应当明确"但书"规定的内容,在明确界定超法规正当行为和期待可能性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它们为法定的犯罪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58.
刘博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57-61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违法论的重要内容,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的但书和罪量规定也有轻微行为出罪功能,不能以但书作为直接出罪依据,罪量规定能在罪质与罪量两维度区分罪与非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只能做到相对明确,宣示考察罪量因素的但书应坚持,但标准应交予法官把握,罪量规定应删除。刑事政策作为可罚性判断的影响因素和刑法解释的填充实体,将价值判断与刑法规范关联起来。 相似文献
59.
闻志强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5):1-7
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60.
闻志强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5):65-70
“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