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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我国《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虽未明确其为地上权性质,但从权利的功能和特征两个方面看,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具有种属关系,而这无碍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属地上权的性质认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有特征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遭到淡化,令人误以为其性质是人役权,实际上二者在契约主体、功能、身份性以及取得方式上存有根本不同。 相似文献
132.
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其不仅可被解释为一种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主动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更可被理解为一项新型的可供法人完全支配的财产权利。在财产属性的定位问题上,虽然碳排放权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物权的特点,但是其既不可定位于新型财产,也不能归类于准物权,更不能定性为债权。将碳排放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作法,既有利于民法财产体系自身的完善,又可以将物权理论,尤其是用益物权理论进行有益创新,以此顺应民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3.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宣言、法律誓言,承担着人权保障书的责任。宪法不应是奢侈的政治装饰品,在期待法治、憧憬宪政的今天,宪法的实现可谓我们共同的政治、法律理想。如何让理想成为现实,如何实现宪法成为法学学者们热衷探讨的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激发了研究者的想象力。宪法适用不是宪法实现的必然途径,但却是其后盾和最终保证。如何适用宪法,很多论者想起了专司法律的司法机关,于是宪法司法化成为学界的流行话语。 相似文献
134.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农民退出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赋权扩权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要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补偿资金筹措困难;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难以兼顾;节约土地资源与便于农民生产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求破解之道。文章提出应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标准,调控结余指标流向;完善法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宅基地赋权扩权提供法律保障;合理制订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形成宅基地收益分配公平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强化村集体实力,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促使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有机协调等措施,化解上述难点,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5.
储丽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6):52-58
侦查机关撤案权的有效行使能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侦查机关的撤案权在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规定宽泛、权力行使不到位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中,为了更好地兼顾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效率,应该转变对撤案权的认识,完善撤案权的法律规定,保障撤案程序的公开与参与,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且尝试通过撤案决定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侦查机关行使撤案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6.
陶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2)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经济变革、造福社会,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大数据时代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侵犯隐私权和信息权的行为,可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37.
138.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