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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其具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正当性,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其原因在于排除主体的地位模糊,对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不畅,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监督不严等。因此,检察机关应该从创新工作机制出发,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以提高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效。 相似文献
103.
一、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与控方举证责任的差异尽管在特定情形下,被告人也须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控辩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符合举证责任所具有的一般特点,但两者的差别仍相当明显。首先,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和控辩平等原则的要求,此种举证责任具有先行性、全局性的特点,即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以控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为前提,控方的举证责任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而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则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具有条件性、阶段性。 相似文献
104.
人们常说要提防陌生人,但熟人就绝对可靠吗?古今中外的刑事发案率证明,70%的刑事案件都是熟人所为,而且,关系越亲近,往往被害得就越惨。原因在于,一方面,身为亲朋的加害人往往非常了解被侵害对象;另一方面,被害人对熟人过分轻信——用俗语讲就是"人家把你卖了,还帮 相似文献
105.
毛建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29(4)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侦查讯问环节最易产生非法证据。受自身的制度缺陷及非法讯问的内在动因等因素影响,现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讯问的防范效果有限。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有效能的可行进路在于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明晰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力度。 相似文献
106.
诱惑侦查,是刑事侦查制度中的内容,属于特殊的侦查手段之一。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早有研究或实践,但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上尚未深入。诱惑侦查的两种类型是“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本文认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基本上是合法与合理的,有必要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上进行规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诱惑侦查纳入侦查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107.
108.
肖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2):1-7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总体来说,修订后的法律相比于1996年第一次修正是一种进步,尤其是同2004年"人权入宪"①一样,本次修订将"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09.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收集的证据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经过公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110.
《中国法学》201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高"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