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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马水红 《医药知识产权通讯》2000,(1):19-20
天朝公司是“天朝”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天朝公司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一直将此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对外进行销售。运河化工厂也是生产防冻液的企业。1998年9月,运河化工厂从为天朝公司生产外包装桶的北京市环亚塑料制品厂购买了刻有天朝牌商标图形和天朝字样的防冻液外包装桶4160个。对此,运河化工厂称, 相似文献
892.
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3):96-99
当今中国,制假侵权犯罪非常严重,且已经具备产业化特征。究其原因,既有利益驱动、法制意识薄弱等内因,也有违法成本低、市场需求大而监管不利等外因。侦查此类犯罪,要突出重点,发动群众,进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通过顺线追查、追根溯源来发现线索、扩大战果;通过情报导侦,做到精确打击、全程打击;对一些重大案件要深度经营、联合侦查,适时发起集群战役。 相似文献
893.
894.
李蕾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3)
我国《食品安全法》修改在即。笔者通过对各地各级法院作出的约100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对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乱象源自理论的模糊混淆。本文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而非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以实际损害作为构成要件。建议新的《食品安全法》增设适用于合同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区分设置赔偿金额计算基准,适度提高惩罚性赔偿金额,将诉讼的矛头更多指向作为毒害食品之源的生产者。 相似文献
896.
897.
不真实报道的法律后果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而现实中一些新闻记者对自己传播给受众的信息的可靠性缺乏责任意识,不重视新闻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人们权利意识已经开始觉醒的今天,这种轻率和随意很容易产生纠纷并影响媒体的信誉。如某电视台记者随警察到酒店查禁卖淫女,把一个正在正当住宿的女青年也拍到镜头中,并以《公安局查禁卖淫女》为题播放,后来引发了一场名誉侵权官司。这样的失误报道是记者或编辑有一点法律责任意识就可以避免的。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新闻价值自身对新和快的要求使得新闻报道难以杜绝失实现象,… 相似文献
898.
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35-48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5):42-48
【裁判摘要】一、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