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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1):6-8,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质上,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体现了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应当从罪和刑的两方面合理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适用范围,最大程度发挥其适用效果:建立客观、具体的适用条件,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正确适用;进一步明确所附加的义务,促使对犯罪嫌疑人的考察落在实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应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应当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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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是当前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没有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我国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配置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作为检察权的核心——公诉权,其自身的完善发展是我国检察权,乃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文拟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的合理内核,对我国公诉权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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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暂缓起诉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了良好的运行。近年来,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司法实践试行,但缺乏法律依据及统一规范,因此,域外暂缓起诉制度的立法与司法运行经验对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的试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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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艳红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4):62-66
作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之一的暂缓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以及刑事政策特别预防的要求,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笔者从暂缓起诉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入手,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暂缓起诉制度的实行现状,提出在我国引进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如何在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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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程序出罪的优化端赖于裁量不起诉的效能激活。裁量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在于起诉便宜主义,具有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实现教育矫正目的等独特优势,但同时蕴含着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风险。2014—2023年实证数据表明,裁量不起诉整体适用率和占不起诉比率呈现“双提升”态势,但仍未摆脱“圆柱体”起诉格局,且存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悖论、裁量不起诉内部关系含混等困境,其成因在于教义学之孱弱和配套环境之制约。应从本体论、关系论和系统论三重维度重塑裁量不起诉体系。酌定不起诉应摆脱对实体法的形式依赖并引入需罚性判断,附条件不起诉应取消主体范围限制。应将实现法益恢复所需的考察方式和时限作为区分不起诉类型的依据,并引入合作共治理念和多元主体参与,实现裁量不起诉的环境优化和监督制约。由此,裁量不起诉的困境得以破解,对于实现中国式轻罪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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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介入民事领域的正当性,可归结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贯彻服务行政理念三方面。警察的介入行为亦可整合为三种类型:作为警察行政之固有内容的、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职权性介入,行政法范式变革下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的的义务性介入,以及基于服务行政理念的柔性介入。依照辅助性原则,职权性介入应以尊重其他行政机关的优先处理权为前提,义务性介入仅应在个人无法通过民事救济渠道及时实现权利时方可实施,实施柔性介入前亦应评估其他行政机关排除危险以及个人通过民事救济渠道保护权利的可能性。若实定法规范体现了法定主义原则,则警察的职权性介入和义务性介入皆无决定裁量之空间,亦不得以柔性介入取代法律明确规定的介入措施。即便实定法规范体现了便宜主义原则,警察的义务性介入亦受裁量权收缩法理的约束,对职权性介入的规范也可借鉴这一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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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二000年以来,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某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笔者从介绍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来源入手,分析暂缓起诉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