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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兼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实体上体现了刑罚经济思想。德国、日本、荷兰都对暂缓起诉制度有严格而完备的规定。在我国,针对某些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制度,有论者提出了质疑。但从我国现行起诉制度、司法资源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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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撤诉的疑难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在我国 ,撤回公诉制度一直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界的薄弱环节 ;其作为“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配套制度有着存在的必要性 ,但检察机关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我国司法实践中撤回公诉权行使的条件、阶段及事后的处理并没有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 ,相当不科学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撤回公诉权沦为检察机关逃避“错案责任”的手段 ,极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此法律应当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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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以暂缓起诉为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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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50-56
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没有产生现代预审制度。明治维新后,日本仿照法国法建立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法的强烈影响下,日本从人权保障的需要出发,废除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但并没有仿照美国建立起美国式的预审制度,而是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新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部分预审职权分别由司法警察职员、检察官和侦查法官行使;实行检察官起诉独占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到了预审的功能;检察审查会具有对检察官起诉进行审查之功用;付审判请求程序亦具有一定的起诉审查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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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选择维度中的检察官追诉裁量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官追诉裁量权的产生与发展是刑罚本质观与诉讼价值观历史嬗变的产物。在刑罚报应论占统治地位的年代 ,起诉法定主义是刑事追诉的惟一原则。随着效率因素的不断被强调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大多在明确规定起诉条件的同时 ,增加了贯彻起诉便宜主义的制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设计追诉原则时也充分注意了与国际趋势接轨 ,但在检察官追诉裁量权的运用方面依然受到了过多的限制 ,应从提高公诉运行机制效率的层面上对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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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模式下的公诉机关虽无“犯罪成立”宣告权,却有“犯罪行为存在”确认权,造成了公诉机关与虽被不起诉但同时主张自己之行为也非“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认知和利益诉求上发生冲突。应通过建立相对不起诉前的控辩合意制度、尊重被不起诉人获得司法终裁权等改革,使目前依公诉权单方意志进行的“职权性相对不起诉制度”,转变为承认被不起诉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参与性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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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兼论我国起诉裁量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明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1)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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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修改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设计了一章特别诉讼程序,并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当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官对已经具备追诉要件的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以令被追诉人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项代替提起公诉。但就我国现状而言,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应只限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而不应当继续扩大;附条件起诉的考验期限过短,会出现被害人保护不足、自由裁量权滥用及短期自由刑负作用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