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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明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6):93-94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衡量基准、充分考虑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属性、建立程序化的办案模式,对于充分发挥这一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功效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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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电商等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兴起,刷热度、刷点赞、刷软文等新型刷单炒信出现。非法经营罪的解释逻辑不能涵盖所有新型刷单炒信,也会导致同性质行为法律后果不均衡,该罪名并不是最合适的入罪路径,可以通过虚假广告罪、计算机类犯罪对新型刷单炒信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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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是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由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标准。当前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的解释路径存在不足,尚待重构。强制性标准与法律属于不同的范畴,应区分标准与法律;强制性标准不是法律,不能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效力来自法律,影响合同效力的是引用该标准的法律规范。法律引用标准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技术领域的管理,其规范目的并非在于否认合同效力,因此,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认定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无效。强制性标准是科技伦理以及技术秩序的集中体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合同本质上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违背公序良俗是认定违反强制性标准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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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作为一个刑法新型罪名,在长期休眠状态后,随着断卡行动的出现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样态。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两卡”类帮信罪,在实践操作中大有沦为“口袋罪”的趋势。帮信罪实践所处的这种境遇,正是由我国既有的立法司法与实践中的新状况不相容所致。然而修法去适应实践所造成的投入成本巨大,与我国现阶段的犯罪治理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治理“两卡”类帮信罪需从司法制度入手,运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进行司法矫正,在治理犯罪的同时释放司法善意,实现治理成本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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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次专项行动的力度之大,波及范围之广,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构建网络道德,抵制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新风成了网站、学者、运营商、官员共同的心声。然而,大家心里都清楚,仅靠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就能解决所有网络低俗之风是不可能的,专项行动只是传达一种声音,表明一种态度,树立一种导向,希望每个网民都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抵制低俗之风,构建网络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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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全党大学习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员干部要按照“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强化学习自觉、弘扬优良学风,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不断臻于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新境界。铭记“好学才能上进”,明意义、增动力。我们党历来重视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从赢得主动、赢得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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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信息沟通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而高校所独有的性质、任务及其所面对的特殊群体,又决定了其在事件的发生上具有若干独特的个性.在诸种应对措施中,高校信息沟通机制的建构不仅具有应然层面的社会价值,更具有实然意义上的可行性.因此,应当在组织系统、信息数量、利益表达以及时阃把握等方面构建一个多维度的信忠沟通系统,从而提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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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私人自治"的产物,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交易机制安排,我国在立法上始终严守致使合同无效的规范等级,可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并未严格遵循这一法律逻辑,出现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为转介条款来认定违反行政规章的合同无效的案例,此情形主要集中于金融商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九民纪要"明确肯定了这一裁判导向。随着《民法总则》实施和《民法典》颁布,《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被整合吸收,在包括合同在内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中,"公序良俗"替代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聚焦于金融监管规章与金融商事合同领域,在肯定"公序良俗"作为金融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的司法通道的基础上,厘清"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试图将金融商事领域的公序良俗类型化,并提出关于其适用的相关思考,以保障《民法典》和"九民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