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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罗马法中,本质错误与身份错误、行为性质的错误、标的物错误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本质错误与材料错误相关又不等同于材料错误。本质错误的内涵见于D.18,1,9,2中的"醋为酒卖"案,是在社会经济功能影响下的标的物之内在特性发生错误。本质错误的外延见于"古杯"案及D.18,1,11、D.18,1,14等文本,涵涉了大部分的材料错误和性别错误,并可以作为一种兜底条款适用于那些对诸如艺术品价值、作者发生错误的情形。本质错误在近代演化为法国法的"实质错误"、意大利法的"本质上的错误"、瑞士法的"重大错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的"性质错误",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上,它们和中国大陆民法的错误制度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32.
近年来网购商品标价错误事件屡见不鲜,司法实践中对商家可否因商品标价错误而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争议颇大。本文以我国民法规定为基础,在对重大误解的认定以及对重大误解条件下责任范围的考量中,纳入了学理解释和国外立法经验,从错误的原因和错误的表现形式来划分责任的承担,并在系统分析后回归到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体系以紧密结合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3.
耿翔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屡成空头支票已成为常识性诉讼现象,刑事诉讼法遵循的重犯罪惩罚,轻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无疑是重要的幕后推手.消除这种现象应当重新诠释刑事司法正义之内涵,将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升至应有的高度,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独立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审前程序的财产保全制度,将刑民判决执行挂钩. 相似文献
34.
35.
36.
证据作为证明法律事实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重要砝码。在民事诉讼中,不能被有效证明的事实即视为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却未能适当举证的一方往往要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诉讼中对证据进行完整收集,将一系列法律事实通过证据予以证明并构成一条完美的证据链条,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37.
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内在地规定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巨大作用,坚信广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周恩来同志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阐释者和忠实践行者,这里记述的是他坚定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些感人事迹。 相似文献
38.
李曼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5):145-160
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来源于法律移植,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为主要借鉴对象。作为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由于渊源和司法传统差异,德国法的行为保全制度长于理论和规则一体化,美国法则长于裁量和原则一体化,各有优势和局限。在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借鉴主体国家需要考虑是否择取借鉴。在对两个国家进行比较之后,我国可以利用框架借鉴+细节填充的思路构建我国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39.
4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4)
完全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了严格的证明程序、有效对抗和亲历对比判断等必要前提。基于诉讼构造的不同,可将刑事缺席审判划分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与形式三方诉讼构造两种类型。只具有控、审两方诉讼主体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缺席审判,也不具有适用证明标准的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承担着准确性与错误风险分配的政策目标,其内在功能是作为一种分配判决错误的机制,其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两种错误判决成本之比率。而对抗性强度、证明的严格程度以及证明标准的具体评价方式,也都会影响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设置。据此得出以下结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中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特殊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形式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典型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但评价方式有所不同,例外情形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