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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当今社会以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日益频繁,相对于质押担保理论上的研究还存在不足。本文对质押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我国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32.
股权质押作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解决人合性企业的不足,建立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上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对于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股权质押的标的入手,详细分析了影响出质股权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因素。由于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特殊性,使得股权质押异于其他种权利质押,有其自具的特点,且较为复杂。  相似文献   
33.
质押式国债回购中质押登记规则的缺漏使国债现券的质押功能基本丧失。我国应当建立以限制国债现券处分权为目的的质押登记,该登记为以国债现券为质押物的质押权成立的要件。质押登记应当是可便捷投资人查询的。  相似文献   
34.
开卷有感     
蓝玥 《江淮法治》2009,(12):53-53
编辑同志:我非常喜欢《静心茶坊》这个栏目,里面的每篇文章我都细细地品味过,每次它们都能给我生活和心灵的启迪。其中第十期《其实幸福真的很简单》我读罢产生了强烈的共鸣,的确,幸福就是一种心境,当心中没有太多的欲望,平静平和时,即使再贫寒的日  相似文献   
35.
36.
马丽 《法人》2009,(10):50-51
金融危机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10年前的故纸堆中走了出来,也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走上了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37.
李政宁 《世纪桥》2010,(21):46-47
人寿保险保单转让的实质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赔偿金为标的的转让,为一般民事权利的转移,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保单一经转让,保单受让人即成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此时保单受让人是否取得优于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呢?本文论述了寿险保单的转让并不是保险合同的转让,不会发生被保险人的变更,也不当然发生受益人的变更,而是保单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持有人)的变更。一般来讲,以受让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对受让人的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受益权。  相似文献   
38.
关于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可谓一波三折,无论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皆有违《立法法》,已有的“无效说”、“无对抗力说”、“有效说”以及“效力未定说”也缺乏充分的解释力。为兼顾交易自由和交易安全,我国宜坚持《票据法》第35条第2款之规定,对《物权法》第224条作限缩解释,确认不完全质押背书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  相似文献   
39.
朱传峰 《工会论坛》2010,16(4):157-158
权利让与担保和权利质押在标的适用范围、公示方法及其效力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其功能可由权利质押来承担。因此,从权利担保化的角度看,我国已经确立了权利质权制度,并承认了权利抵押制度,已无必要再移植权利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40.
袁楠 《法庭内外》2010,(5):32-33
保险公司拒赔引纠纷 2005年12月31日,某石化公司负责人米某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单位的仝某投保了两份保险,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的一般意外伤害包含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每份保险合同的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单由保险代理人黄某代为填写,在保险单客户声明一栏中,投保人米某、被保险人仝某均签字确认。米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某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费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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