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356篇 |
免费 | 331篇 |
国内免费 | 3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8篇 |
工人农民 | 110篇 |
世界政治 | 56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14篇 |
法律 | 8775篇 |
中国共产党 | 2717篇 |
中国政治 | 4763篇 |
政治理论 | 1436篇 |
综合类 | 315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0篇 |
2023年 | 227篇 |
2022年 | 269篇 |
2021年 | 325篇 |
2020年 | 327篇 |
2019年 | 234篇 |
2018年 | 76篇 |
2017年 | 170篇 |
2016年 | 300篇 |
2015年 | 595篇 |
2014年 | 1661篇 |
2013年 | 1437篇 |
2012年 | 1722篇 |
2011年 | 1828篇 |
2010年 | 1616篇 |
2009年 | 1586篇 |
2008年 | 1706篇 |
2007年 | 1207篇 |
2006年 | 1205篇 |
2005年 | 986篇 |
2004年 | 1076篇 |
2003年 | 964篇 |
2002年 | 770篇 |
2001年 | 537篇 |
2000年 | 470篇 |
1999年 | 125篇 |
1998年 | 53篇 |
1997年 | 49篇 |
1996年 | 19篇 |
1995年 | 11篇 |
1994年 | 21篇 |
1993年 | 15篇 |
1992年 | 13篇 |
1991年 | 14篇 |
1990年 | 10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10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7篇 |
1985年 | 3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4篇 |
1982年 | 6篇 |
1981年 | 6篇 |
1980年 | 3篇 |
197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 毫秒
821.
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与相对人抵抗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行政行为无效理论是行政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行政行为公定力、强制性等因素与无效理论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基于无效理论而产生的抵抗权问题。文章认为,无效行为理论虽然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以此为正当性基础的相对人抵抗权的实际行使需要通过行政法上制度化的努力方能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822.
823.
824.
825.
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如何对待相关联的行政行为,涉及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两大法系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背景和基本思路不同,但面对相同的价值冲突,实际处理方法有相通之处。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开始形成自己的路径。文章借鉴域外经验并总结中国实践,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思路。文章倡导尊重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并指出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是相对的、多样的、情境性的。 相似文献
826.
827.
就我国而言,死刑存废的争论并未对废除死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然而,如何把握我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方向,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其进一步完善,则是我国刑法界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完善我国死刑制度,以此从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限制死刑实体适用、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立法技术上讲,其中含有“不得”的字样,是一条禁止性规范。但由于其语焉不详,结果导致了一系列争论:(1)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可以提供?(2)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是否可以提供?(3)该条款下的“股东”仅指个人股东还是包括法人股东?(4)该条款下的“其他个人”仅指与董事、经理有亲属关系的个人还是指所有个人?(5)董事、经理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疑问的存在,使各级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以及众务的当事人莫衷一是,造成了公司担保行为的失范。 相似文献
829.
中国古代直诉中的自残行为有髡发、耳、面、钉手等多种表现。直诉者进行自残一则表明自己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决心 ,这是当时直诉制度的种种弊端使然 ;二则表达自己主动受罚的诚意 ,这是受当时人们思想意识的影响。直诉中的自残现象主要集中于汉至唐、宋时期 ,由于统治者的长期严厉禁止 ,到明、清时 ,其行为发生转变。 相似文献
830.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 ,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 ,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 ,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 ,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