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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63.
武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4):7-9
举证责任倒置是在程序法中对"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衡平,是一种给予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受损害当事人的特殊法律救济方法.其实体法基础是在这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民法上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规定,而其更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却是由于行为人在行为中的注意成本合理与否所导致的.本文以初步的经济分析方法探究注意成本与行为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结果对程序法上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然后在这个层面上分析举证责任倒置的根源,旨在提出对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原则性法律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264.
什么是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是医患双方都需搞清楚的重要问题 ,这对于患者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为病员服务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65.
庄乾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67-69
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刑事证明责任的正置与倒置等相关概念之间的正确区分是分析我国刑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问题的前提。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第一重含义,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倒置本属于民事法律的规定,但在刑事法律中存在着证明责任正置与倒置的情况。 相似文献
266.
267.
<正> 1995年5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购销杂色、黑色ABS型塑料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杂色ABS塑料10吨,黑色ABS塑料24.5吨,单价为每吨8800元,交货地为杭州;现货供应看大板,现金成交,不包用、不退货。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同年5月30日在杭州被告指定地点提取杂色、白色ABS塑料7,175吨,黑色ABS塑料21吨运回厂内,货款共计249,000元,双方约定运输费用由原告自负。原 相似文献
268.
试析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新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纠纷中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于患者存在诸多的困难 ,而新的举证责任规则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定的缺陷 ,应加以改善和完善 相似文献
269.
试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被告人应对其积极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和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实体法事实承担主观证明责任;基于罪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 担特定的客观证明责任,即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犯罪,由被告人负责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 正当性,否则,将被推定有罪。考虑到被告人的证明能力,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 只需达到合理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270.
四、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是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一些特殊民事案件,将本来应由原告承担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其实质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有的学者将其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新标准,以此否定或取代传统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这显然不妥。国内外的立法例与司法实践,倒置的举证责任一般都是适用于特殊类型侵权案件或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如环境污染、交通事故、产品质量、医疗事故等,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这只是对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补充与完善,是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原则的例外规定,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能完全取代也不应全部否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与一贯理论主张。说到底,倒置的举证责任只是一种分配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