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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迟延履行责任,并以是否是金钱义务为标准进行了二分处遇。二分处遇割裂了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关系,造成适用标准的不统一。通过对相关概念的辨析,修正了迟延履行金的概念位阶,重新定位了迟延履行责任与迟延履行金之间的对应关系,扩大了迟延履行金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迟延履行责任及迟延履行金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552.
通过损害赔偿路径还是得利返还路径解决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偿还问题,会有明显不同的法效果。《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将过错作为确定利息返还数额的条件,混淆了返还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逻辑,对此应予修正。因无效合同导致资金占用的情形,金钱用益价值的所得与所失之间可建立起直接的相关关系,在得利返还的路径下处理利息给付问题更为符合矫正正义的要求。从规范得利的角度观察,利息的返还数额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合同效力瑕疵规范的目的、对价值主观性的尊重、双务合同的牵连性等均对应返还利息的数额具有影响。 相似文献
553.
《民法典》第679条的规范意图在于将自然人借款规定为要物合同,但要物性在实践与解释论层面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应区分民事自然人借款和商事意图的自然人借款,分别认定其成立要件。司法裁判普遍承认“在先借款合意”的效力,因此商事意图的自然人借款应采“二阶段合意”的法律构造。第679条规定的要物性不仅体现在成立要件方面,还表现为还款义务发生的要物性。第679条是半强制性规范,并不排斥非典型自然人借款的存在,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承认诺成的自然人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554.
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4):82-92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
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金钱债务迟延违
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
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
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
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相似文献
555.
2019年2月,在校大学生刘某经人介绍到袁某处借钱:约定袁某向刘某提供5000元借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每日利息200元。在先扣除1000元利息后,刘某实际借得4000元。袁某要求刘某出具一张10000元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账户转人10000元。 相似文献
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0):3-4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相似文献
557.
该文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和违约金处理的两种不同裁判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指出对利息和违约金之和进行限制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诚信危机,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55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井喷式增长,印证了保证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也凸显了实践中的问题。为解决规制欠缺、性质不明、实践混乱等问题,对于金融借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辨析至关重要,需从保险利益、主体构成、合同独立性等角度综合考量。在明确金融借款保证保险性质的基础上,一方面提升立法层级、明确法律适用、保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行业监管,以期实现我国金融借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59.
560.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有公司企业为不断发展壮大而以高额利息回报作诱饵在民间大肆搜刮资金,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从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投资、完善法律规定等方面,积极防治非法集资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