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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13.
6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宣布。衡阳警方日前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特大伪造货币案,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警方侦破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伪造货币案。 相似文献
14.
案情
2004年夏天,被告人邱某、喻某、苏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桥铺一带办假证牟利。同年6、7月期间,邱某、喻某、苏某承接了“四川人”(另案处理)提出办理500张银行卡的“业务”,双方约定“制卡费”为人民币10万元,三人先后收取了对方给付的“制卡费”2万余元。随后,喻某、苏某、邱某到网吧找人拍摄登记照,再找他人制作假居民身份证,并持假居民身份证到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了一批太平洋借记卡。2004年7月14日晚,喻某、苏某、邱某与“四川人”见面并将所办理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交给对方,但对方未支付“制卡费”余款,而是将用太平洋借记卡在交通银行ATM自动存取款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作案方法告诉了三被告人,并给了数十万元假币、一顶假发,退回部分太平洋借记卡。 相似文献
15.
16.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共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作为假币犯罪体系之中的兜底罪名,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货币的法定发行权、法定地位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理应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持有"实质上是一种状态.只要能够证明现实地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明知"属于状态故意,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合理推定主观上是明知,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经济生活中现金交易日趋频繁,假币犯罪越来越猖獗,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制假、贩假团伙、窝点不断出现,大量假币流入社会,危害日趋严重。假币犯罪成为经济流通领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9.
直视我国银行没收假币问题存在的诸多困局,面对个人利益成为国家打击假币犯罪的牺牲品的情况,趋利避害,最现实的解决方法是采用鼓励机制和补偿措施。 相似文献
20.
假币犯罪不仅使消费者误收假币而蒙受经济损失,还严重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析假币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打击假币犯罪的力度,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假币犯罪发案数和发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