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因为婚礼被偷拍,而且涉及搜狐CEO张朝阳,汪小菲与大S的蜜月变得混乱不堪,一场官司山雨欲来。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还是因为海峡两岸观念、法律不同导致的冲突?来自台湾的律师从两地法律差异出发,试图帮助公众揭开“偷拍门”面纱。 相似文献
22.
办理公证业务时,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有时需要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固定和提取证据。但以此种方式公证书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置疑。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也会遇到相同的尴尬情况,为此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先后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评判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笔者设想,如果能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到公证实践中,也许能很好地解决公证实践中的一些困难。 相似文献
23.
24.
四川省泸州市一位女子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因怀疑丈夫与自己的女徒弟有染,为取得证据,她请来摄影爱好者扮演“私家侦探”,欲拍摄丈夫出轨的镜头,孰料,却被丈夫发现而被起诉到法院,从而创下了中国婚内隐私侵权第一案。婚内偷拍合法与否?夫妻之间是否有隐私权可言? 相似文献
25.
庞红卫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58-60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采访方式,有着公开采访无法比拟的优势,是新闻媒体获取真实性信息的重要手段。但隐性采访使用不当,极易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引发法律和道德风险。在新闻实践中,如何规范使用隐性采访,避免新闻侵权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6.
目前,网络猥亵行为后果严重却缺乏合适罪名规制,司法机关只能通过猥亵概念的扩张乃至类推解释将其入罪。传统法益观点无法为网络猥亵的界定提供帮助,也缺乏说理功能,因而需要对猥亵犯罪的法益进行重新解释。猥亵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法益中的性维持权,性自由是违法阻却事由而不是本罪保护法益。性维持权以法益主体的人身为核心,不涉及法益主体人身控制行为。单方发送性淫秽信息、偷窥、偷拍等行为不符合猥亵行为定义,属于类推解释。虚拟性侵中不存在法益主体,没有刑法意义。VR性侵破坏了他人的性维持状态,属于猥亵行为。 相似文献
27.
李媛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1(6)
针孔摄像机一直以来是记者暗访调查,公安暗访取证使用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它现身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它的出现为人们照顾家人、守护家庭安全提供了便利,但是也成为不法之徒窥探别人隐私、转发出售隐私视频、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法治是一种制度、理念、形态和境界,其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应当成为人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深入理解公安执法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28.
29.
30.
在多家宾馆墙上打洞,偷拍他人隐私,随后跟踪受害者查清身份,并伺机敲诈。日前.武侯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两名男子(李飞、周华)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