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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暂缓起诉制度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由能动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转向的要求,也契合现代社会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到目的刑主义价值理念转换的趋势,在比较法的视野上,也具有异域相关先进制度作为先导和有益借鉴。因此,我国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这一制度予以正式确立。然而,在将来的立法中,仍然需要在增加法官的制约力量、增强媒介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等方面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102.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吉普车沿某国道行驶,在其前方右侧有一辆大型货车正在行驶,于是陈某某加大油门准备超车,当陈某某车辆刚超过大货车后,突然发现一个步行者从货车前方跑出来横穿马路,陈某某刹车不及,与该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惊慌之下,陈某某没有立即停车,而是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在继续向前行驶了六公里后,将车停在路边,向其家人打了电话。在家人的劝 相似文献
103.
郭妍琼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60-61,73
暂缓起诉制度通过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来实现对轻型犯罪的疏导和分流,从而降低刑罚适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进而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104.
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调研近3年二审审结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房屋居间合同纠纷集中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认为居间服务完成向买房人起诉索要中介费;二是买房人认为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居间服务义务起诉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4类不规范行为是上述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引以为戒。为促成交易隐瞒信息或虚假承诺案例一:贷款比例超上限,合同条款藏玄机。甲公司与蒋某签订了《房屋购买居间委托协议》,约定蒋某拟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拟购买价格为223万元;甲公司作为居间人接受蒋某委托,提供居间服务。蒋某在同甲公 相似文献
105.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实行,醉酒驾车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修八在体现民生保护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圈,如何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前科消灭而同时又极其注重犯罪记录负面评价的制度背景之下,将醉酒驾车这类轻微犯罪给公共利益和犯罪人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便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对于醉酒驾车一类的轻微犯罪适用暂缓起诉制度,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公共利益和犯罪人自身的损耗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06.
赵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64-6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扩大适用对象,可将过失犯罪纳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二是在附加条件中增设积极义务;三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考察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07.
霍成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83-185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拓展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和实现恢复性司法。为了实现这一制度的操作性,应当逐步细化具体规则,确定其法律效力,厘清其与相对不起诉之间的关系,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明确所附条件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程序,从而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8.
杨璐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20-222
撤回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专属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应、不需追诉等情形下的主动校正行为,应肯定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文章首先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其次,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现有的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进行评析;最后,从明确立法、限制再起诉、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9.
姜淑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2):72-77
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现行的司法解释赋予了法院直接改变起诉罪名的权力,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被侵犯,免受"突袭式审判"之干扰,解释同时又从程序的角度对法官改变起诉罪名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但从保护人权需要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司法解释,则它还有一定的待完善空间。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价值考量和借鉴,可以为我们的立法完善带来一些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2007年Twombly案和2009年Iqbal案判决意见引发了各界对民事起诉标准的激烈争论,焦点在于彰显自由主义精神的通知起诉标准和体现司法管理理念的合理起诉标准之间的路径博弈。通知起诉标准会引发机会主义原告成本套利的风险,而合理起诉标准则会产生原告有价值起诉被错误驳回的风险。因此,单一的民事起诉标准已无法消解前述两种风险,应选择二元化的民事起诉标准体系,并辅之以原告缴纳保证金为前提的选择退出机制。该最优路径的选择对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