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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针对合同管理工作而言,需要进一步有效强化,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制定方面,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以此为合同双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保证提供必要的支撑.与此同时,也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为相关企业单位等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市场... 相似文献
132.
徐银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
《物权法》大幅修改了《担保法》的留置权规则,但司法实践逐渐显现问题。在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时,应有的放矢地回应司法需求,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彻底纠正错误。其武断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仅基于债权人占有标的物即赋予优先受偿权,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正,未来应通过债法总则之规定扩大抗辩权适用范围,缩限留置权适用范围。其就留置权构成要件,颠倒使用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本应消极排除不法占有,却积极要求合法占有,不当限制制度适用;就商事留置权之牵连性,本应宽松要求基于经营行为占有财产,却消极排除牵连性,导致制度滥用。留置权实践偏离立法预期目标,亦凸显立法条文表达科学化理论研究与立法技术之不足。 相似文献
133.
134.
丁添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1):43-47
国家责任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领域.2001年11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53届会议通过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取得了具有某种突破性质的进展.以该草案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结合法的理论,对国家责任构成及其免责事由作一些理性探思,并兼顾国际赔偿责任这一相关问题,主要目的在于论证它们作为法律责任承担机制的经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5.
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6.
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划分为两大理论类型:既有先诉抗辩权,也有追偿权的情况当属于完全补充债务;无先诉抗辩权或者无追偿权的情况则可归于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在大陆法系传统上由不真正连带债务单独调控的领域现在应改由两种规则分工配合:补充债务是原则,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则应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意大利民法理论上有关补充债务性质和先诉抗辩权的学说,《瑞士债法典》有关侵权补充责任的规定以及德国民法上的多数人连带债务的级别或顺序理论为我们构建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7.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的: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说明书,促进医务人员安全合理用药提供有益借鉴。方法:从法学角度剖析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导致纠纷的民事责任,并引用法条加以阐释。结论:在医务人员正确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不需要承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引发纠纷的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则应当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8.
新保险法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对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虽在立法上明确了保险人对一般合同内容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但仍不够周延,应以条款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重要影响作为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标准。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包括保险合同的部分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9.
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冲突与取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开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09-113
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不同法系建立了各自独特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体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传统的基本理论,在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同时又吸收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了规定。由于两大法系对罗马法的不同继承,产生于不同法律历史传统的类似制度在同一部法律里面很难彻底融合与同化。结果这两种制度在《合同法》中不仅不能够融会贯通,实现立法者所期待的优势互补,相反却造成适用中的冲突和不公等诸方面的问题。如何处理二者矛盾并妥当安排好对债权人履行期待落空的救济途径,本文在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看法。 相似文献
140.
朱江明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4):34-38
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社会普遍坚持条件责任原则,认为执行上级命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二战之后,纽伦堡审判确立了绝对责任原则,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执行上级责任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国际刑事法院规章》第33条是两种责任形式的融合。9.11事件后,恐怖主义的出现使国际社会对于执行上级命令能否免责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思考。本文认为条件责任原则的存在,一方面是考虑到了军事社会的特殊性质,一方面也顾及到了当代对于战俘、普通民众的保护,并不会削减国际法的基础,是当代国际社会应当努力达成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