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91篇
  免费   15篇
工人农民   5篇
世界政治   22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522篇
中国共产党   28篇
中国政治   75篇
政治理论   19篇
综合类   134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12篇
  2022年   21篇
  2021年   16篇
  2020年   12篇
  2019年   7篇
  2017年   12篇
  2016年   10篇
  2015年   27篇
  2014年   58篇
  2013年   50篇
  2012年   62篇
  2011年   60篇
  2010年   58篇
  2009年   52篇
  2008年   74篇
  2007年   32篇
  2006年   34篇
  2005年   27篇
  2004年   24篇
  2003年   37篇
  2002年   31篇
  2001年   34篇
  2000年   35篇
  1999年   8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6篇
  1995年   1篇
  1993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8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71.
我国合同法引入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中,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在适用范围、救济方式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且二者在适用上有竞合和冲突,故应加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72.
<正>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相似文献   
673.
诉讼时效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该制度价值与目的的实现,对此各国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遵循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性,顺应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我国应该采抗辩权发生主义,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674.
王庆军 《行政与法》2005,(2):101-104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675.
岛外撷英     
《海南人大》2006,(4):92-92
深圳立法:“无腐败”改革创新免责 3月14日下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现场,国内首部以改革创新为主题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改革条例》)获审议通过.《改革条例》七章44条,内容  相似文献   
676.
李科 《四川审判》2002,(4):9-9,22
本文就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效力作一粗略分析。 一、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质上是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处于债务人的地位,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所有抗辩权,都可以对抗债权人。  相似文献   
677.
孔祥春 《中国律师》2005,(12):78-80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维护合同法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也都是合同当事人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可缺少的救济手段。本文试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条件及将两者相比较的视角,阐明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体现公平原则,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性。一、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内容及行使相关权利应具备的条件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  相似文献   
678.
英美预期违约可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不安抗辩制度与预期不能履行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为不安抗辩的规则,第108条、94条第2款为预期拒绝履行的规则。两套规则彼此独立,具体适用也无须相互援引参照。  相似文献   
679.
解冲 《河北法学》2003,21(6):101-105
一般认为,对于履行期到来之前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的,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为理想,但这一问题在大陆法上仍然可以通过其固有的框架来解决,那就是拒绝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然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其规定的实质仍然是拒绝履行而不是预期违约,而对预期违约的借鉴对我国的合同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680.
案情回放:1996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县支行(下称建行)与县水电公司(下称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建行贷款4000万元给水电公司,用于南车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借款期限自1996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8日,月利率10.35%,按季结息;还款计划为自1999年至2003年每年10月归还800万元。该借款由县水泥厂、酒厂、糖厂分别在1600万元、640万元、96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在8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建行按约发放了4000万元贷款。1998年8月,该县体改委发文设立县水力电业总公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