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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非公益性社会募捐活动没有相应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多起关于社会募捐的法律纠纷。笔者认为,通过正确认定社会募捐的性质及社会募捐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可以有效解决此类纠纷,推动我国社会募捐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92.
本文从对"处分"和"无权处分"概念的再认识着手,通过考察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的日本和意大利的无权处分制度,得出在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我国,应坚持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相似文献
993.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将因受让人之主观状态不同一分为二。当受让人系恶意,权利外观将失其效用,传来取得无由发生,合同效力待定;受让人为善意时,权利外观——法律的直接干预——阻断了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众人皆误乃创设权利”,善意使不真实之权利状态与受让人所信赖之权利状态一致,法律的干预赋予出让人以“处分权”,但该处分权不得对抗权利人,因此受让人之善意亦能使无处分权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994.
特殊动产变更登记即移转对抗效力,但以所有权移转为前提。物权未经公示不能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指“善意”物权外观人,非物权人。物权关系对抗效力应平衡物权保护与“善意”物权外观保护。民法有“善意”术语,无“善意”概念。无权处分之交付本应由受害人决定效力,但处分相对人如“善意”,可完成占有或登记,保留行为后果,对抗受害人,决定处分协议生效,实现效果意思,取得标的物权。此类对抗非物权对抗。善意取得之处分协议生效是物权移转之根据。受领标的物是无权处分相对人取得物权之要件,一般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主张不动产物权转让形式主义模式绝对拒绝意思主义模式违背法理,我国立法并未绝对禁止即时转让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995.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996.
冒用他人名义而处分该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冒名处分。冒名处分应被认定为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不能被认定为被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对冒名处分,应适用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而不适用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相对人为善意时,对该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现代民法普遍承认保护善意信赖和交易安全的思想和原则,我国亦不例外。除有更高的法律价值需要保护外,交易关系中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应受保护;惟有如此,始足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交易关系的安定。 相似文献
997.
正基本案情刘某系某派出所民警,李甲的弟弟李乙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李甲通过其他人找到刘某,告知其该案承办人系民警李某,并请刘某帮忙将李乙放出来。刘某表示不清楚这个案子,回去打听一下,需要10万元,李甲遂给刘某5万元。刘某回去后,经登录案件系统查询,发现该案件确实在本所办理中,承办人是该所民警李某,于是短信告知了李甲。此后,刘某从李某处了解到该案件情况,得知李甲本人也是同案犯,便通知李甲逃跑。 相似文献
998.
999.
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担保法》第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00.
以党政力量和地方领导人强力推动的"网络问政",能走多远,能持续多久,考验着地方主要官员的执政智慧、包容与耐心。在江苏淮安的地方性网站"淮水安澜"上,有一个由该市纪委管理的版块——"阳光纪检"。这个24小时不停休的"网上纪检委",犹如一条鲶鱼,搅动了淮安的官场,成为当地最为活跃的"网络问政"平台。开通22个月以来,淮安"阳光纪检"的点击率已超过1亿次,日均浏览量高达15万人次。因遭网民举报,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