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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242.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05条和第122条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作出了规定.从整个公司立法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来看,<公司法>第16条是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但是,关于该规范的理解与适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坦言,... 相似文献
243.
新破产法更为有利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债权人各项基本程序权利的界定不清晰,使其权益受损。从债权人的角度,本文试着论述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并就各项权利如何清晰及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44.
破产和解制度是现代破产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即将破产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挽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专章的形式对和解制度作了规定,但还存在法院外和解的司法认定、和解的监督、和解申请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应根据国情,借鉴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4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中国审判》2011,(2):100-103
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是民事财产保全程序的价值所在。但是,目前我国在民事财产保全程序的立法、司法、理论研究上比较欠缺和薄弱,实践当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功效。为进一步推进民事保全工作,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解决纠纷、促进案件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北京高院课题组对北京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期在掌握这项工作基本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和对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 相似文献
246.
247.
248.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具体形式往往关乎合作社资本形成的财产范围以及合作社运营的财产质量。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形式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存在忽视合作社对资本形式的独特需求、与合作社契约自治理念相抵牾的不足。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质量,应消解成员出资形式规定中的强制性要素,使成员出资形式回归合作社自治范畴。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对成员出资形式的禁止性规定及明确非货币出资由合作社自行评估价格。与此同时,为保护合作社债权人利益,应建立合作社资本形式结构以及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公示制度,并且设置合作社成员补充清偿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249.
<正>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是两岸民众交流、合作的平台,旨在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扩大两岸文化交流,增强两岸民族认同。自2009年迄今,大陆共设立了28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其中一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源地或重要遗址,如曲阜孔庙、湖南炎帝陵、随州炎帝故里等;一部分是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地,如南京中山陵、福州马尾船政文化园、武昌辛亥革命遗迹遗址等;还有一部分是两岸共同抗战的见证地,如台儿庄、湖南芷江、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等。多年来,这些交流基地以其深厚的历史人文内涵、独特的自然风光,唤醒了两岸同胞的共同记忆,赢得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向往和爱戴。 相似文献
250.
公司债权人面临不同于其他类型债权人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内部人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避债务的风险,公司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信号成本及内部人不法侵害的风险,公司行为负外部性扩散的风险。以合同法与侵权法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法规则主要聚焦于债权人利益受损后的补救,难以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特殊风险的有效预防;行为法还受制于公司独立人格、相对性原则的法理闭环,难以实现风险发生之后面向内部人的责任分配。公司法需要从组织法层面为债权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风险预防与责任分配手段。此外,具备议价能力的债权人如欲获得更具针对性、更高层级的保护,须与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此时其约定权利的效力与边界,仍仰赖公司法厘定。据此,可归纳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三个基本功能即组织法的风险预防、组织法的责任分配、组织法与行为法的交互。行为法与组织法保护债权人的功能顺序是:行为法自治→组织法风险预防→行为法责任分配→组织法责任分配,由此构成和谐融贯的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此体系不仅可为公司债权人保护这一难题提供一套完整自洽的立法论解决视角,而且可以裨益司法实践关于公司债权人保护规则的阐释与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