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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243.
何家权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4):117-118
在理解转化犯的概念时,需特别强调转化犯的以下基本特征:转化犯是基本罪在法定条件下转化为转化罪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前行为应是犯罪行为,而不应包括违法行为;基础之罪向转化之罪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既遂、未遂、犯罪预备的形态。 相似文献
244.
陈渊 《党员生活(武汉)》2014,(8):24-25
中组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T作条例》,掀开了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篇章。作为新条例的执行者,组织部门须认真研究条例精神,学好用活新条例,选优配强党的事业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245.
上海市公安局智慧政工建设课题组 《公安研究》2023,(3):77-84
变革公安队伍管理范式,使之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是公安机关提升队伍管理工作效能的恒新主题。公安机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年代“军事化”管理的经验探索到改革开放时期一系列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提出,再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在探索队伍管理模式升级的过程中,创新性地将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最前沿的数字技术手段引入公安队伍管理工作,实现价值范式、方法范式、理论范式的更新,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相似文献
246.
清朝是中国古代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十分注重区域法制建设的王朝。清政府针对不同边疆地区的民族、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大量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民族法律,成为中国古代国家边疆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多民族聚居的特点,通过改土归流、构建基层小土司等手段,实现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深入有效的治理。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的社会特点,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苗例”。光绪十七年(1891年)腾越厅同知黄炳堃修纂成的《土司例纂》是国家层面上西南地区“苗例”体系化法律的顶峰。黄炳堃能够修成《土司例纂》是与他长期在湘滇两省为幕为官的经历及“读书读律”的知识有关。《土司例纂》补足了清朝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法律的最后一块拼图,让清朝国家的民族区域法制实现了体系化构建。 相似文献
247.
盗律是《大清律例》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盗行为发生的时间与空间,常是决定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因素,其影响着盗行为的恶劣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以及盗行为对被害人、社会公众产生的身心损害程度等。此处古今"刑法"之异同,折射出中西文化之间的某些重要的扞格与暗合。 相似文献
248.
“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字义项众多,但无判例之义.即使与之密切相关的“比”字也没有判例之义.对于中国法律史是否存在判例这一问题,人们所给予的关注需要适度. 相似文献
249.
一、引言比较、比喻和判断都是人类实践中重要的认知方式。三者的语义焦点有所不同,但在表达形式上,存在着交叉现象。区别三者的语义特征,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了解汉语的语言特点,并指导实践。在201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这三个概念的定义分别如下:比较:1(动词)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的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下。如:这两块料子比较起来,颜色是这块好,质地是那块好。 相似文献
250.
理学是清代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夫权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考察,清代的夫权主要包括夫可自由处分家产而不受限制的财产权;夫肆意詈骂妻而不被处罚、殴妻轻罚与不罚及过失杀妻勿论的教令权;妻犯七出时的休妻权;妻背夫逃亡或者犯奸时的嫁卖权;妻殴骂夫之直系尊亲属或犯奸时,杀死该有罪之妻的选择权等。清律法定的夫权至上,导致现实生活中夫权被恣意发挥,这也是清代夫犯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