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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利益衡量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其存在的意义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作出孰轻孰重、谁是谁非的价值判断。之后.可能出现两种结果:第一,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之间.有的是针锋相对不可调和的,那么利益衡量的结果只能是牺牲或舍弃一个具有较少合理性的利益.而保全一个具有较多合理性的利益,或保护新闻自由或保护公众人物个人隐私。在具体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孰轻孰重,只有后者重于前者,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利益才是合理的:第二.在另一些情况下,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之间可能相互协调,那各退一步以求得各自的生存空间.即所谓的“权利协调规则”。权利协调是通过一种权利在其保护的范围或程度上做出让步而使另一种权利得到基本满足而得以实现。一般而言,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着对立.但涉及到具体的案例、具体的人或事,他们之间又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处理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法律和社会道德之所以普遍认可权利协调规则,是因为这两种权利都很重要.需要保障两种权利在副作用降到最小的情况下都得到基本满足。 相似文献
172.
173.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新闻法,当前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立法意义凸显。准确区分新闻名誉侵权与新闻隐私侵权有助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救济方式的选择;明确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界限,应弱化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并确立新闻主体的审核权用尽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积累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更正与答辩作为新闻媒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以完善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74.
由于职业特点及其个人的魅力,名人、明星成为人们喜爱和仿效的公众人物。一些商家正是看中了名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纷纷邀请他们为企业做形象宣传或产品代言人。 相似文献
175.
备受学界关注的范志毅案第一次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无论是从公众人物的公共利益属性还是其社会影响,也无论是就新闻媒体的时效性和连续性还是从社会利益平衡、强弱势群体的区别来看,公众人物都必须负有忍受义务。 相似文献
176.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从界定公众人物的含义和范围入手,说明了公众人物名誉权所具有的公共性质及其和言论自由的冲突关系,并大体分析了这种冲突的原因。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解决这种冲突的机制,而宪政先进国家则通过引入宪法确立了对这种冲突的平衡机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名誉权法制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传统上的侵权法调整转向宪法调整,这种趋势说明在名誉权案件特别是在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中,要兼顾名誉权和言论自由这两种价值,而我国近乎没有宪法适用,怎样从宪法的高度解决这种冲突,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宪法学理论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77.
新闻媒体享有新闻自由权,当新闻报道聚焦社会公众人物时,往往会引起公众人物、新闻媒体与社会大众之间关于名誉权的法律纠纷。本文从分析公众人物名誉权问题的背景入手,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与制度设计建议。在本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公众人物名誉权问题的几项原则,以供立法与司法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178.
"方舟子遇袭"事件在第一时间被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在关注这一已成为案件的事件进展本身的同时,更在思考让"暴力"猖獗的病源。我们认为近年来,接二连三出现的以暴力袭击方式对公民包括公众人物的公然报复行为愈演愈烈,已然脱不了社会黑势力干系,这是亟待司法机关警觉和重视的。 相似文献
179.
河南新密市“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商丘市柘城县因“杀人”而被判刑的农民赵作海。都因经历曲折而被媒体关注,并一度成为公众人物。 相似文献
180.
近来众多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食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美国以及欧洲等国对公众人物以及产品代言人作出了相关解释,在我国也引入了相关的概念,从而对该类广告中公众人物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定性。公众人物作为产品品牌拥有者的雇佣人员,对于其代言的缺陷产品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与其他责任主体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