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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对于将知名角色的图案或名称、知名人物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使用,有学者主张应创设商品化权来调整。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商品化权说,均与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事权利结构模式不匹配,亦脱离我国民事审判实际。我国在立法上不应创设商品化权制度,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知名角色的商业化利用问题,通过扩张人格权以保护人格经济利益来调整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问题。  相似文献   
592.
海关事务担保对于加强海关监管,促进海关流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海关法》已经设立海关事务担保法律制度。但是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属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是由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所造成的。事实上,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性质很难说究竟属于公法还是私法,但是完全可以借鉴私法上的担保制度,对现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进行扩充与完善,实现其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93.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的界定与民法性质以及各国立法模式的区别,得出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应该借鉴立法主导模式的结论,同时提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对个人信息本人以及信息收集者或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等给予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94.
以典型抽样法选取我国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培养的典型单位作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不同高校的鲜明优势。于此同时,在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法博士培养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检视其公法博士培养中由于学科融合的欠缺性从而导致研究偏见的不足,学术沟通机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在改革思路上,提倡“大学科”法学观,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构建理论与实践的转化平台,同时还需整合该校优势学科资源为公法博士培养打造特色。  相似文献   
595.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李墨丝 《河北法学》2011,29(2):107-11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不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性质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的双重利益关系,从而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选择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即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应当兼顾和协调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596.
公法主要从行为本身和行为权限来对私法施加影响。作为公法中判断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规范。违反公法对私法行为进行管理的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对违反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需要根据权能规范类型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为公法优位价值的产物,内容已经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得到体现,因此立法应该摒弃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597.
陈太清 《求索》2010,(11):155-157
从古罗马公私法区分理论的提出,到近现代以来公私法发展的实践,均说明公私法区分源于控制公权力的需要。我国当下法治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公权力的过度使用。以控权为初衷的公私法区分理论,对于解决我国当下公权力滥用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我国应当确立公私法区分原则,将权力支配说作为二者区分标准,以具体法律规范为识别单位,按照分工法定与私法优先的精神确定二者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相似文献   
598.
为了适应社会变迁,两大法系在监护制度的现代改革中均增强了公权力对监护的干预。我国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亦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监护制度现代改革的成果,建立监护的公权干预机制,但必须处理好监护的公权干预与私权保护、自由保障的平衡问题,必须制定、完善配套的公法、社会法规范,以保障公权干预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599.
现代劳动法的法域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 ,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化”的现象 ,其实质是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渗透的表现 ,同时也为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复杂化与多元化 ,也促使社会法的发展与完善成为必要。劳动法因其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特征而归属于社会法 ,并且以其独特的部门法特点而区别于经济法 ,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域地位  相似文献   
600.
聂帅钧 《财经法学》2021,(2):117-134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作为一种新型的复合行政行为,在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但其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存在张力,可能会不当限制公民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所以需要进行合法性控制。通过运用依法行政、职权法定、禁止不当联结、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以及生存照顾义务等公法原理加以检讨,可以发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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