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64篇
  免费   6篇
  国内免费   2篇
各国政治   7篇
工人农民   7篇
世界政治   13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122篇
中国共产党   91篇
中国政治   163篇
政治理论   57篇
综合类   106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4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6篇
  2015年   17篇
  2014年   26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30篇
  2011年   45篇
  2010年   41篇
  2009年   54篇
  2008年   51篇
  2007年   56篇
  2006年   53篇
  2005年   47篇
  2004年   48篇
  2003年   32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9篇
  1999年   2篇
  1997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7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特许经营作为民营化的一种常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领域,但我国相关立法却严重滞后,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蕴藏着巨大风险.在国家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立法尚未制定的情况下,一些省市已经先期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需要对我国目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基本制度和立法难点进行系统梳理与评析,以期加快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92.
本文认为,从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来分析日本的经济改革举措以及今后的发展动向,可以较为全面和客观地描述日本的现实经济状况,有助于把握日本今后可能做出的政策选择.日本的邮政民营化改革政策并不明确,也并不完善,但日本政府却依然将之付诸实施,其目的就在于激发民间经济活力,试图自上而下地构建经济发展的新结构.这种结构既非原有的干预型,亦非完全的自由型经济体制.作为日本经济改革的"主体",邮政民营化具有再建财政和扶持民间经济的改革初衷,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诸多问题,改革的效果值得进一步关注.  相似文献   
93.
浅议我国的民营化发展与政府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民营化步伐不断加快.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观念、政策、管理机构和配套服务等方面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应该以掌舵者的身份对之进行规划与引导,使民营化改革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94.
当前,各级公安部门在如何进行综合治理,如何应对警务改革中警务资源匮乏的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和探索。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伙伴关系,开辟了警务改革的新路子,这种作法符合当代行政改革实践中所倡导的民营化思想,对番禺警务改革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5.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涵,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正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体现,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挑战。城市公用事业应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为指导,从服务方式、价格改革、公众参与和合法竞争几个方面完善其改革的政策取向,促进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进程。  相似文献   
96.
民国时期的广州是孙中山及其追随者们着力打造的模范新都市,在市政建设方面虽有许多规划,但多因政府财政困难无法实现。而广东省作为侨乡,是华侨投资国内企业最多的省份,却少有华侨在广州的公用事业方面投资。本文通过分析侨商陈子桢等人承领广州全市市场案,认为广州市政当局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华侨对本来盈利就少的公用事业的投资。  相似文献   
97.
李仕林 《城市管理与科技》2004,6(4):139-140,143
对长期统治中国环保工作的思想体系,即"环保靠政府"、环保工作要以"政府直接控制为主"提出了质疑,建议代之以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体系.  相似文献   
98.
99.
骆梅英 《法治研究》2015,(1):129-136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引发了公用事业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公机构”还是“私企业”的职能定性问题。以中断供应引发的服务供应纠纷为例,通过域外案例的比较观察可得,英国法和德国法均从行为性质这一实质标准而非产权性质这一形式标准进行判断。当供应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时,它构成一个公法上的主体,应对公民获得一个持续的基本公用事业服务的供应提供公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0.
治安承包是公共行政民营化浪潮在当下中国特定行政领域中的制度表征,相关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界限的判断.国家职能、行政过程及法律保留是影响民营化界限的三大主要因素.以合同承包为代表的形式民营化举措并未改变政府责任,能够得到广泛运用;以政府撤资为代表的实质民营化举措导致政府责任的移转,仅适用于需要完全市场化的公共行政事务;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淡出形式,可以在政府占垄断地位的行政事务范围内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