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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2007,(8)
森林资源补偿制度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补偿制度中,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补偿范围主要是重点保护的国有公益林的营造与管护。学者们普遍认为是因为资金来源单一,造成补偿资金短缺,导致公益林建设状况不容乐观,为公益林建设而受到损失的林农得不到充分补偿,因此,力主积极探索新的筹资方式,比如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享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发行生态彩票,BOT融资方式等等。但是,笔者以为,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上,国家的财政支出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补偿范围上,国有公益林的营造与管护费用恰恰不应当纳入该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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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管理体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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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与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已成为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热点和难点。我国先后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这两项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工程。虽然这两项工程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构建公益林效益补偿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新问题。中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法规的设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确立公益林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 2.确立公益林的各种林种的具体范围; 3.建立公益林的效益补偿原则; 4.确立公益林效益补偿方式; 5.确立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及各种法定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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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的公益林林权制度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是因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需求而推动的。在集体林权从集体权益向个体权益的改革过程中,并未对公益林与商品林明确区分。尽管公益林林权实施了私人所有权形式,但却存在与商品林同权不同利的缺陷,加之生态补偿不能完全到位,以及公权力干预公益林私权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公益林保护的不足,并造成林业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的缺失。针对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的公益林林权制度变革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生态购买、生态补偿、软法治理与公众参与等完善公益林林权制度的具体政策与法律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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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1)
(2008年6月8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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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海市制订了2016-2018年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1.推进林地建设。一是实行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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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世界风库”的瓜州县,一个昔日“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的风沙危害最为严重的地方,如今变成了绿荫匝地、鸟语花香的戈壁绿洲,一个个树木密布的风沙口,一块块渐满绿意的治沙田,一排排迎风挺立的防风林,一条条绿意盎然的景观带成为了瓜州县防风治沙工程的得意之作.
为了彻底改变“无风满地沙、有风不见家,小风填渠路、大风埋了家”的风沙危害,近年来,瓜州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立县”作为基础性发展战略,按照“东据风沙、南护水源、四面环水、绿色环保”的整体思路,着力解决风沙难题,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风沙口治理、重点生态公益林栽植、新农村绿化美化等一个个生态建设项目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