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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给森林资源保护法律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林权改革对象不宜概括为森林资源,林权改革对象应当是森林资源组成部分的相关经济权利。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应由国家扩展至与林权承包有关的个人、集体和相关团体,客体应加入作为森林资源整体的"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应该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部分分别规定。森林资源保护与林权改革应相互支持,平行并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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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3):73-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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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2008,(10)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2006、2007年开展《森林法》及《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沿海防护林、天然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跟踪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于今年8月18—22日,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分两个小组对三亚、琼海、陵水、五指山、东方、昌江、儋州、澄迈共8个市县的20个点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以海防林为主、天然林为次。海防林主要检查基干林带造林、退塘还林、断带恢复的整改情况;天然林主要检查自然保护区划界定桩和水源林毁林整改情况。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基本掌握了全省海防林、天然林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省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人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在抓好海防林营造、退塘还林、断带恢复、加强管护、查处毁林案件、水源林保护恢复、开展沿海防护林和天然林、生态公益林调查规划、自然保护区划界立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总体来说,海防林的整改成效显著,天然林的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刊对回头看活动的情况报告摘要予以刊登,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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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刚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1):13-15
2007年,中央决定将长株潭城市群作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试点,长株潭作为省域经济重心,其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的好坏,不仅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对全省的生态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长株潭的生态环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仅靠国家补偿以及市场调节,居民的积极性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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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洲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0,(2):48-52
珠江流域地区面临沉重的生态压力,补偿路径受限、补偿标准较低是其面临的主要困难。增强林权保护意识、适当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并加强省际合作,加强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横向机制和纵向机制有助于解决贵州面临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困难,并最终有助于珠江流域地区公益林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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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策研究室课题办 《当代贵州》2008,(17):42-43
贵州省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是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同时贵州也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推进,如何解决生态效益与群众生计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问题,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林农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十分重要。本文对我省建立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索与思考,力求通过林改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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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楼乡八角村村干部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案”“房石镇新桥村村干部侵占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案”……近日,青川县集中通报了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典型案例,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