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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诉讼调解制度:让我欢喜让我忧——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卫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2):39-45
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它存在着判决无法比拟的优点,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这些弱点源自于调解的性质,内生于调解的功能。法官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法官利益衡量的结果。实体法的约束经过利益衡量和调解的双重软化後,使法官的主观恣意暴露无遗,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妥当性。本文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探讨调解制度的利与弊,并提出完善调解制度的构想,旨在克服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的主观恣意,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22.
制作裁判文书是主审法官的事情,但相关其他人的意见不容忽视。当事人的思想,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反驳辩论观点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有所反映;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特别是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除主审人外,合议庭其它人员的不同意见也应有所反映;尽管没有署名,但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比如审判委员会或各级领导的意见,可以适度写入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应当在“阳光”下制作,同时还要做到说理透彻、论证严谨,努力达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3.
作为债权人,你也许认为讨债不受时间的限制。一旦了解或得知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现期限即将届满,却未作好任何行使权利的准备;也许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很熟悉,但因诉讼时效期间较短,尚未收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也许由于是否打官司拿不、定主意,从而耽搁了时间:也许因债务人难以确定或投诉无门而延误了时间:也可能因债务人采取“骗”、“赖”、“拖”等缓兵之计,未能及时行使权利。遇到这些情形,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没救了,债是收不回来了j确实。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完全可以另辟蹊径,采取下面十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4.
125.
126.
“不变”的中国基层司法风格及其社会经济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陈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12-13
司法改革为近年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学者们纷纷著书立说,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努力寻找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正确路径。本刊与河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联合组织的以“中国法律传统与当代司法改革”为题的讨论,旨在对中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法制建设有所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127.
严格审查,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基础;找准抗点,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前提;补强证据,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环节;注重说理,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关键;加强沟通,是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必要;做透案件,让民行工作取得圆满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8.
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是监企分开后监狱企业的改制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制度是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实质内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是以劳动改造罪犯为主要目的的特殊公法人企业,有特殊的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对我国监狱企业的制度创新、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创新、更好地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亟须特殊的研究和指导。 相似文献
129.
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院、当事人和律师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民事司法难以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是造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休眠”的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我国的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消弭了法院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在当事人方面,立法上则存在着利益诉求难以转化为诉讼权利,当事人缺乏理性诉讼动力等症结;律师在代理代表人诉讼过程中职业的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降低了其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130.
一、案情介绍
原告A公司原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被告日本国籍小山英雄(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本文使用的是假名)是原董事。2002年10月30日A公司的外方合资者与上海翔融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协议出让其全部外资股权。2003年3月14日经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A公司转制为内资公司。2002年11月29日,小山英雄将A公司账户中人民币404,000元以支付其本人工资为名,擅自转入与A公司无任何业务关系的江苏省宜兴市南村无锡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公司)的账户内,并另行从A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20,000元,总计人民币424,000元。后经A公司调查,小山英雄同时系宜兴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经营相同业务。之后,A公司在向小山英雄和宜兴公司要求还款时遭拒。A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