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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浩  李兰英 《河北法学》2012,(4):121-128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992.
陈璇 《中外法学》2012,(4):683-705
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的规定,义务违反与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即结果的避免可能性)是过失犯成立的独立要件。首先,对于同时包含了作为和不作为要素的过失行为,只要作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就应当首先考虑作为犯的问题。其次,在判断注意义务的结果避免可能性时必然需要运用假定因果关系的思维方法,但应根据规范目的对假定因果关系进行限制。根据这一方法,只要合义务替代行为的结果避免可能性达到了占据优势的程度,就足以肯定义务违反和结果之间的关联。最后,在客观归责理论中,结果避免可能性属于危险创设,而非危险实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993.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994.
双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钱叶六 《法学研究》2012,(1):126-143
世界各国刑法关于共犯体系的立法存在着"单一制"与"区分制"两大类型。中国刑法中的共犯体系在解释论上可归结为区分制,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亦是中国共犯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德、日刑法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具有同时解决参与人的定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此种单层区分制下,重视参与人在不法事实实现过程中的实质支配力或作用大小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重要作用说有其论理上的妥当性。中国刑法对参与人同时采用了分工和作用两种并存不悖、功能各异的分类标准。分工分类标准下的正犯与共犯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定性及其间的关系问题,而不直接决定和评价参与人的刑罚轻重,承载量刑功能的是作用分类标准下的主犯和从犯。在这种双层区分制立法模式下,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宜采以构成要件为轴心的实行行为说。  相似文献   
995.
共谋共同正犯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12,(6):113-131
在实行行为与共犯理论实质化思潮影响之下,日本刑法对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论早已由"是否当罚"转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我国研究共谋共同正犯,有助于构建精细化的正犯与共犯区别理论,实现对主犯核心共犯体系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的前行。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应从客观上对其条件进行细化,以尽量限定其处罚范围。二人以上共谋事实的存在,是其责任要件;实行的必要性及共谋者对实行行为的实质分担性,是其客观违法要件。共谋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法理;实行者既遂时,共谋共同正犯亦应负既遂罪责任;共谋共同正犯具有独立的被处罚性。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是对实行行为扩大解释的结果,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996.
韩哲  关振海 《人民检察》2012,(12):73-74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未完成的原因不同。一般认为,前者是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如行为人举刀杀人时,被第三人制服;后者则是行为人在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动放弃犯罪。一般情形下人们根据上述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地对二者做出区分,但当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遇到障碍而放弃时,该障碍对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作用力的大小存在差别,这时,  相似文献   
997.
过失犯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不同于故意犯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学中的过失论是从苏俄引入的,其特点是以法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为中心进行注释性论述。随着将过失的本质确立为违反注意义务,我国的过失理论最终完成了从苏俄刑法学话语到德日刑法学话语的转变,由此而使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理论获得了生命力。在过去三十年间,我国对过失犯的研究从以法条规定为中心到以违反注意义务为中心,经历了一个过失犯理论的全面提升,而这一过失犯论的演变过程,也正是从苏俄刑法学到德日刑法学的转型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日的业务过失等过失犯理论逐渐被介绍到我国刑法学界,并被我国刑法学所吸收。  相似文献   
998.
本文案例启示:司机搭载受伤的人乘车,并在肇事者中途逃跑的情况下将伤者弃置路边,致其死亡的,由于在此期间排除了伤者被他人救助的可能性,因此构成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同时,这种弃置行为之本质,可以等同于遗弃罪中的"遗弃"行为,应以遗弃罪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99.
马俊芳 《法制与社会》2012,(24):254-255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各国刑法所关注.在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谋的犯罪不一致、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即实行过限行为.实行过限认定问题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疑难问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000.
程恩富  方兴起 《求是》2012,(13):63-64
在平衡国企与民企、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上,我们必须基于数百年来市场经济的历史观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正是由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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