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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聚众斗殴过程中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哪些犯罪主体应当转化定罪?是否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人或首要分子都要转化定罪?对于聚众斗殴中未实施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应否或者如何转化定罪?本文将结合聚众犯罪、共同犯罪、转化犯等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792.
雇凶杀人案件中的死刑适用需要根据雇凶杀人案件的不同类型作具体的分析。在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一般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被雇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只应当判处一人死刑,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应对被雇者适用死刑。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需要根据雇主与被雇者刑事责任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另外,还需要特别关注雇凶杀人案件中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以及多次雇凶杀人、连锁雇凶杀人案件中如何适用死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793.
黄丹丹 《学理论》2010,(7):95-97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它是与犯罪预备、未遂相并列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中止具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彻底性等特征,有些学者也称之为条件。其中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但是对于自动性的认定标准,国内外却存在许多的学说,主要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等。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各种自动性认定标准的优缺点及可行性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作贡献。  相似文献   
794.
795.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96.
片面帮助犯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在复杂的犯罪现象中是存在片面帮助犯,但是不应认定为共犯的特殊形式,而应在否定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片面帮助犯。文中对片面帮助犯的成立要件进行了阐述,进而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97.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自共犯关系形成至犯罪完成的整个犯罪过程中,部分处于共犯关系的人自动的从该共犯关系中解脱出来,但其他共犯人基于新的共犯关系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脱离的部分共犯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关于共犯脱离的标准,有四种主流学说:共同意思欠缺说、障碍未遂准用说、因果关系切断说和共犯关系解消说。在赞同共犯关系解消说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成立共犯脱离条件是:首先脱离者要自动放弃犯意,其后要有达到解消原来共犯关系程度的脱离行为。  相似文献   
798.
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分别是完全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片面共犯生存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仅在于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而且实施的只能是帮助行为 ,但其前提有赖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799.
论不可罚的教唆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共犯理论中,教唆行为必受刑事处罚已成定论;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完全符合教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又于理难容。基于现行共犯理论与实践的冲突,文章提出了不可罚的教唆行为的新命题,并对不可罚的教唆行为的基本特征、立论依据及理论与实践价值作了必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800.
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1.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保险诈骗行为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索赔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3.刑法不针对本罪的主要客体规定危害结果,是因为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不易认定、不能限制处罚范围,而规定了次要客体受侵害的结果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4.不以主要客体受侵害而以次要客体受侵害 (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作为本罪的既遂标志具有合理性; 5.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6.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使第三者非法占有为目的; 7.《刑法》第 198条第 4款关于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特别规定; 8.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根据核心角色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解决定罪问题; 9.行为人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但没有向保险人索赔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10.单位实施制造保险事故的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只能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对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保险诈骗罪、放火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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