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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13,(1):101-111
海峡两岸的刑法在关于犯罪既遂的规定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而在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规定方面则存在极大的差异。祖国大陆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而台湾地区"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可供借鉴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祖国大陆刑法应当在总则中增补关于犯罪既遂的专条规定,并且应当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含义和处罚范围、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不能犯和共同正犯或共犯的中止犯作出修改或增补。  相似文献   
852.
一、渎职罪的罪过(一)渎职罪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关于罪过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行为标准说、结果标准说和双重标准说。笔者认为,从实务的角度看,对"结果犯"的罪过认定应该采用结果标准说,但对行为犯,采行为标准说。(二)渎职罪的罪过形式从行为对职责背离的角度分析,渎职罪有两  相似文献   
853.
“雇凶杀人”,顾名思义,即教唆他人故意杀害被害人,以达到自己对被害人予以加害的目的的行为。“雇凶杀人”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雇主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多种多样,如,因感情纠纷杀人、因贪图名利杀人、因生意上的纠纷杀人等,虽犯罪目的不同,但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却大同小异,即雇主多以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换,唆使他人替自己实施杀人行为。  相似文献   
854.
<正> 共犯一词,在资产阶级刑法学中,有时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但多数场合下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后一意义而言,通常把共犯分为广义共犯和狭义共犯二种。前者指正犯、教唆犯和从犯(帮助犯),后者指与正犯相对应的教唆犯和从犯。在资产阶级国家刑法上,一般都对共犯的种类及处罚原则作了规定,但内容不尽一致。尤其是在共犯理论上,有许多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一部分关于共犯的不同的立法规定及学派之争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855.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加以阐述,提出一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以整个共同犯罪为标准界定的,而不是因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不同而有不同的停止形态,也即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形态,而不是犯罪人的形态。  相似文献   
856.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857.
《法制与经济》2004,(12):63-63
我于1997年6月委托谢某给我建房,按项目垫资建房,完成一层付一层的费用,三层完成验收后扣下10%作为质保金,其余全部付清。约定在1997年底,谢某全部完工,可是到了2000年3月谢某连一层都没有完成。我当时正在境外工作,2001年谢某明知诉讼时效已过,故申请法院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工程评估鉴定一年后,才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858.
青木 《四川审判》2002,(1):15-15,37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权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859.
为了从理论上更好地探讨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首先让我们从一个案例入手。 被告人大学生王某因不满其好友江某对自己的疏远,蓄意报复,准备用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铊"使其痛苦、难受"。为此,他到图书馆查阅了《毒理学》、《化学物资毒性大全》和《急性中毒急救》等书,了解了铊盐中毒的症状,同时得知铊盐的致死量8-14mg/kg。在偷到硫酸亚铊后,即于某日在江某的水杯中投了200mg硫酸亚铊,同时为验证硫酸亚铊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矛盾的本宿舍的陆  相似文献   
860.
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既维护法律逻辑,又符合刑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当肯定“既遂后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中止命题。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在我国传统的危险犯定义之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要彻底解决困境必须对传统定义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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