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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王昭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1)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中止属于不同理论层面的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二者。共谋射程理论可以为共犯脱离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取决于剩余共犯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初的共谋的射程之内的行为。 相似文献
872.
石雪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28-31,42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唯一判定标准是就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应独立化为故意犯罪,指使肇事人逃逸者与肇事者可以构成共同故意犯罪。为预防交通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873.
共同犯罪, 是一种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更为复杂的犯罪形态,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历来是各国及地区刑法的锋芒所向。本文对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和内容、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构成、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以及认定和处理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等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提出可供两地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借鉴改善之处。 相似文献
874.
试论托运人在货物运输途中变更合同的权利——评《合同法》第308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新《合同法》规定托运人在货物运输途中有权变更合同。本文分析了该规定的立法基础 ,指出了行使该权利的一些条件 ,并对该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75.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即成立犯罪中止须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然而,何谓自动?却是众说纷经,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争,①至今尚无普遍接受的标准。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带来判例的极不一致,而此种现象显然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追根溯源,回到各国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立法规定中,或许可以探寻出两者不同的“法的性格”,即本质区别,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在英美法系中,对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罪处理,在处罚上也不作任何特别考虑。但值得一提的是,美… 相似文献
876.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合法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名义被盗用的组织不具有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所有制形式和成员人数的多寡不能被用作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个人身份而与所在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而单位外部的自然人可在单位的“犯罪代理权限”内或经单位事后追认而与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乃至构成单位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877.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具体讨论了近年来有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些疑难问题,认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故意犯罪行为的"停顿",考察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应该坚持"静态"的标准;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在危险状态出现后确实可能存在实害犯的中止形态,但是,这种中止形态不能理解为是犯罪既遂以后的中止,而应该理解为是"排除犯罪未遂"以后的中止。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主动放弃"高位犯罪"并以"低位犯罪"代替的犯罪形态,提出了应该采用"高位犯罪"吸收"低位犯罪"的方式处理,即对行为人以"高位犯罪"的中止认定,并将"低位犯罪"作为犯罪中止中"造成损害"的因素加以考虑的观点。 相似文献
878.
共同犯罪中犯罪人自己所遭受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的定性问题争议不息,究其根源,系统研究之阙如或当担责.梳理之后,犯罪人可能遣受的人身与财产损失可分为四类.要明确其定性问题,可从法益分析之视角:由共同犯罪中犯罪人的权益是否属于实然性法益,推导出犯罪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否属于法益损失,再结合是否存在法益侵害行为,推导出该损失是否需要刑法评价,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评价,最终以理论上的定纷止争破除实践中的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879.
880.
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理论问题,但一直以来还缺少理论的厘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从犯罪形态的涵义出发,总结犯罪形态理论研究的概况,并最终落脚于犯罪的停止形态,以期梳理清楚犯罪形态的基本体系。应以正犯和共犯这两条主线为框架探讨共同犯罪停止形态这一理论问题。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研究的落脚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