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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共同犯罪作为多个参与主体的一种反社会的交往合作形式,每一个参与者对整体行动的控制与影响的施加并不一定能够实现他所预期的结果,既可能因主体间认识的差异而产生错误,又可能因合作关系的破裂而导致行动的停滞,还可能因主体身份的区别而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由此,形成了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必须面对的三个基本的交叉问题,即共犯与错误、共犯与中止和共犯与身份.  相似文献   
282.
介绍贿赂行为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的居间活动,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成立起到帮助、促进作用。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不可等同视之。因此,有必要在分析贿赂行为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探讨介绍贿赂罪的独立性,以及其存在对于完善刑事立法所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283.
片面共犯     
马忠伟 《法制与社会》2011,(19):271-271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还没有将片面共犯列入共同犯罪领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现实的案例。众所周知,立法领域都是为实践服务的。之所以立法就是因为在社会上有犯罪现象存在,因此立法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片面共犯在实践中也存在,因此片面共犯也有研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284.
[案情]2008年1月间,吸毒后杀人的叶某多次拿钱给犯罪嫌疑人郑某,让郑某帮其购买K粉和摇头丸,郑某先后四次购买K粉和摇头丸给叶某,每次购买四分之一A(约7克)的K粉,其中  相似文献   
285.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刁某,原北京市地税局某处副处长。刁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北京市税控机招标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某以"返点"方式支付的贿赂款总计达184余万元,并帮助该公司在北京市地税局招标项目中顺利中标,刁某为了隐蔽该笔贿赂款项的来源,通过其朋友周某开办公司,并由周某的公司与李某的公司签订所谓咨询协议,由李某的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将贿赂款支付给周某的公  相似文献   
286.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对向关系”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通过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的理论分析,可以揭示对向犯的本质,考量我国对向犯相关理论,并从对向犯的行为主体出发,得出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即为其行为主体除了是各该行为事实的行为主体外,同时以相互对立的行为主体为其行为的对象.  相似文献   
287.
王昭武 《中外法学》2013,(1):154-168
共犯论的核心是归责问题,采用因果共犯论虽可回答归责根据,但无法确定归责范围,共谋射程理论正是基于此问题意识而提出的。该理论以行为共同说为基础,主张只要引起结果的实行行为属于共谋射程之内的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并对此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罪责。共谋射程可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根据引起最终结果的实行行为是否是基于不同于当初的共谋的一种新的共谋或者犯意而实施来确定。共谋射程理论是解决所有共犯问题均需面对的前提性问题,可以为解决各种特殊共犯问题提供统一路径。  相似文献   
288.
刘艳红 《中外法学》2013,(4):747-765
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作为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在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的具体贯彻问题上,应以表达了脱离的意思并为其他共犯者所了解作为主观基准条件,以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解除了共犯关系作为客观基准条件,以规范地考察是否遮断了物理与心理因果关系作为效果基准条件。共犯脱离理论意义在于,在犯罪中止之外为被告人开辟另外一条轻罚甚至出罪通道,以降低被害人的风险,弱化共犯人的犯罪意志,分化瓦解共犯组织。  相似文献   
289.
共犯与身份是刑法理论上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形成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一般性规定,而只是在刑法分则中存在个别性规定以及在有关刑法解释中存在规定,并且这种规定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本文采用德日刑法学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结合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共犯之身份犯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对于从法理上正确理解共犯之身份犯,并为共犯与身份的立法与司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90.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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