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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司法终局性强调司法机关对纠纷作出判断后,裁判应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能任意启动。而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请再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导致终审不终、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司法终局性在理念上、制度上、价值实现上存在冲突,应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次数规定予以重构,以更好地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实现司法终局和权威。 相似文献
32.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房产拆迁案进行了再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双方就一房两证问题数次对簿公堂。一方主张自己有合法房产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将其作为违建房屋予以拆除;而另外一方则主张,其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人,涉案房屋是违章建筑;执法部门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33.
34.
民事抗诉是我国民事案件得以启动再审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在制度设计理念上的失误以及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民事抗诉权的行使与审判权的运行似乎越来越处于一种对抗的状态,其间产生的种种弊端也无不昭示现行抗诉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本文就民事抗诉制度在理念上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借用博弈论及法律经济学的理论,试图对民事抗诉之现状以及现行法律的缺陷作一简单的论述,并对如何加强对民事抗诉的程序制约及其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个人的设想。 相似文献
35.
从程序公正的要求以及抑制重复追诉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提出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加强监督、保障人权的刑事再审程序新理念,以促使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与国际刑事再审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36.
检察监督权之检讨——以民事抗诉权之运行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启动制度,其在制度设计理念上的失误以及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民事抗诉权的行使与审判权的运行似乎越来越处于一种对抗的状态,其间产生的种种弊端也无不昭示现行抗诉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本文就民事抗诉制度在理念上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民事抗诉之现状及现行法律的缺陷作一简单的分析,并对如何加强对民事抗诉的程序制约以及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37.
38.
周喆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4):100-103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关于再审程序划分的“三阶构说”日渐占据民事诉讼学界的主导地位.应从“三阶构说”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深入研究并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具体内容,并针对其中若干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进一步完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的理论方向和具体构想,力求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程序. 相似文献
39.
本文拟在解析民事再审程序的含义与功能,正确认知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程序的现有制度,针对现有程序在立法指导思想与民诉再审启动主体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明晰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法院可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临时性救济的裁定决定再审,但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要求再审。该规定与实际司法实践相脱节,与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相违背,也与临时性救济本身已有的救济途径相冲突,还与新司法解释的再审规定相矛盾。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是假扣押、假处分,只具有临时性、救急性;其没有既判力,只是中间裁判、附随裁判,故法院不能决定再审。有鉴于此,最高法院应该清理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