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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总结了民诉法实施16年来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吸收了司法实务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重点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做了修改。其中,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将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972.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职权。司法为民,是当前最具时代色彩的司法话语,它指司法应当以人民为本。本文认为应当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973.
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审理权进行了重新配置.但因会大大加重高层级法院的负担,以及会与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发生冲突,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审理权的重新配置具有不合目的性,亦不合理.通过对域外再审案件审理权配置的相关考察,文章认为应将再审案件的审理权配置于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等原审法院,同时应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功能及各级法院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974.
中德刑事再审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士元  屈广清 《法学论坛》2001,16(4):104-10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理论缺陷。笔者通过对中德两国再审制度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得出了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975.
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民事行政再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法律依据不健全,缺乏权威性,任意性较大,适用较为混乱,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应将检察建议纳入法律规范,确认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加强检察建议调研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性立法;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976.
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决效力,在通常情况下,不容许当事人再行争议,也不容许法院自己随意撒销或者变更.这种既决效力的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说到底裁判本身必须是正确的.为此,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民事再审程序",为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建立了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77.
姜焕强  刘冰 《河北法学》2005,23(12):152-155
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程序是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基本思想指导下设计的,司法实践部门在这种思想制度的支配下,对再审程序的操作随意性较大,导致再审秩序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刑事再审程序的改进与完善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78.
长期以来,案外人都无法通过自主主张诉权来实现其受到生效裁判危害之权利的救济。这极大妨碍案外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影响了诉讼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通过扩张解释,赋予了有限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权利。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该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问题,是一个理论及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79.
论民事抗诉监督的信任保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事抗诉监督对司法公信力的修补,应当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辨证统一关系: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既判力与再审的关系、实体判断与程序监督的关系、依存性信任与主体性信任的关系.现行宪政框架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监督,试图通过三种渠道对司法公信力进行修补,即:再审抗诉的不得拒绝、审判监督前置对再审案件的过滤、提高一级的"上抗上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改革,但个别规定还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980.
一、认定事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认定事实是指通过确定的证据按照既定的规则推导出案件事实的过程。事实认定的过程在审理案件中处于中间环节,连接着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定事实问题,需要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活生生的纠纷根据一定的框架分解、界定、重新结构成法律问题。也就是说,事实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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