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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进行重新审理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该程序确实纠正了大量错案,但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尽合理,导致其远未发挥更大作用.笔者通过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不合理规定进行粗浅的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992.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是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再审程序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不与其密切相关。我国目前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尚缺乏深入研究,因而难以全面认识和合理构建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本文在考察各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993.
再审程序若干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应区别开 ,再审程序才是诉讼法中规范的概念 ,应当摒弃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从“诉”与“诉权”的角度 ,研析“申诉”、“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的区别与关系 ,应当将不具有“诉”的性质的申诉从诉讼程序中取消 ,以再审之诉取代申请再审。我国立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表述不严谨、不科学。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 ,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提起再审之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994.
试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及其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的诉讼实体真实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诸多缺陷。“无限申诉、无限再审再审模式严重窒息着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并动摇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用现代司法理念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制度重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的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申诉人撤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面,笔者就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撤诉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96.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现有再审制度下,案外第三人在因生效判决错误而遭受不利时,很难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程序法上为保护案外第三人利益而进行的程序安排,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确认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997.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998.
我国再审制度设计基于“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原则 ,再审制度有着许多内在的缺陷 ,再审制度的改革应保留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废除地方法院依职权再审 ,限制检察院抗诉再审 ,并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999.
孙爱东 《半月谈》2005,(8):24-27
“佘祥林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湖北省京山县青年佘祥林。因为一起荒谬的涉嫌杀妻案被当地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再审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在经过长达11年的监禁之后.因为妻子的意外归来而被释放。“佘祥林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也进一步凸显出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使类似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000.
耿翔 《法律适用》2015,(3):91-96
于法院而言,对再审事由进行审查的目的是通过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以决定是否启动本案重新审理。于当事人而言,所主张的再审事由仅为其达到诉讼目的之手段或攻击防御方法。因此,再审事由本身并非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请求,亦非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再审诉讼标的的识别应持一元论,原审诉讼标的即为再审之诉讼标的。无论当事人有多少再审事由,原则上应当严格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须以一次为限,同时也应兼顾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主张再审事由的例外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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