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144篇 |
免费 | 6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117篇 |
世界政治 | 12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篇 |
法律 | 3109篇 |
中国共产党 | 336篇 |
中国政治 | 840篇 |
政治理论 | 103篇 |
综合类 | 55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3篇 |
2023年 | 47篇 |
2022年 | 71篇 |
2021年 | 65篇 |
2020年 | 55篇 |
2019年 | 28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21篇 |
2016年 | 65篇 |
2015年 | 128篇 |
2014年 | 371篇 |
2013年 | 393篇 |
2012年 | 408篇 |
2011年 | 488篇 |
2010年 | 376篇 |
2009年 | 412篇 |
2008年 | 420篇 |
2007年 | 303篇 |
2006年 | 285篇 |
2005年 | 232篇 |
2004年 | 200篇 |
2003年 | 231篇 |
2002年 | 167篇 |
2001年 | 136篇 |
2000年 | 137篇 |
1999年 | 42篇 |
1998年 | 24篇 |
1997年 | 7篇 |
1996年 | 15篇 |
1995年 | 6篇 |
1994年 | 15篇 |
1993年 | 15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1982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2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01.
【裁判要旨】指示交付是港口仓储货物交付的常用替代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指示交付应当参考第三人必须占有动产标的物、出让人在指示交付作出之时间接占有标的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以及通知第三人等要件。同时,在货物不能交付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基于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解决,第三人作为货物保管人并不向受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指示交付已完成,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受让人,因第三人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货物受损,且第三人对于标的货物不存在有效抗辩权的情况下,受让人可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02.
<正>宁波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自2014年年初开始,宁波市针对灾害风险特点,着手研究在现有灾害救助政策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运用保险切实提高城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2014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主导下, 相似文献
903.
美国的证券欺诈赔偿检诉制度是由检察官提起私诉的做法,这种私诉形式具有强化市场公开竞争、恢复公平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的价值.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检察官提起证券欺诈赔偿诉讼可以最大限度节省管理诉讼和弥补错误疏漏的成本,并且在社会收益和诉讼效率方面都有所提升,能够最大限度恢复交易秩序、促进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反观我国的证券欺诈赔偿民事诉讼,在诉讼成本控制、社会收益获取、诉讼效率提升以及法律供需均衡方面都有待提高.为此,借鉴美国的证券欺诈赔偿检诉制度,探索我国的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欺诈公益诉讼,是解决证券欺诈赔偿纠纷的一条新路. 相似文献
904.
周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1,(3):1-5
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外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并不能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赔偿请求的性质及其具体数额,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应当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唯一主观要件.合理开支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性质不同且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因当事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而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05.
906.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的繁荣,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尤其以著作权权利人为代表的商业化维权诉讼较为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人民法院既要坚决制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又要鼓励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在酌情确定经济赔偿数额时,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促进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 相似文献
907.
通过深入研究地中海地区和欧洲其他地区的古典海商法文献,重点分析《康索拉度海商法》有关制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法律渊源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其责任限制制度的成因、法律特征和历史作用进行了简要分析与评价. 相似文献
908.
为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人的惩戒力度,《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专门针对恶意侵权行为,并对行为人施以高出权利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金,旨在惩戒该行为人,使其产生心理上的威慑力,以遏制该类行为的再发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具有公法属性和制裁功能,与私法自治、合理补偿等传统私法理念有一定的冲突之处,因此,我国《专利法》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与相关责任形式的协调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以避免权力滥用之嫌。 相似文献
909.
91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5)
"无过错"及"行业保护"共同构成限额赔偿的正当性基础。我国的限额赔偿制度存在缺陷,应当以兼顾受害人利益为方向,在适用范围、过错要件、社会化补偿及赔偿额度等方面,对限额赔偿制度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